二级消防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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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复习讲义(八)

来源 :考试网 2016-02-19

  (一)焊接、切割

  电焊、普通切割等产生的高温焊渣、火星是引发火灾的元凶。焊工在施工过程中稍有不慎,便会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制造一起灾难。电焊引发火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金属火花飞溅引燃周围可燃物。

  2.产生的高温因热传导引燃其他房间或部位的可燃物。

  3.焊接导线与电焊机、焊钳连接接头处理不当,松动打火。

  4.焊接导线(焊把线)选择不当,截面过小,使用过程中超负荷使绝缘损坏造成短路打火。

  5.焊接导线受压、磨损造成短路或铺设不当、接触高温物体或打卷使用造成涡流,过热失去绝缘短路打火。

  6.电焊回路线(搭铁线或接零线)使用、铺设不当或乱搭乱接,在焊接作业时产生电火花或接头过热引燃易燃、可燃物。

  7.电焊回路线与电器设备或电网零线相连,电焊时大电流通过,将保护零线或电网零线烧断。

  (二)电器、电路

  在施工现场,大功率电器的使用、生活区内私拉乱接导致电线故障短路从而引发的火灾也不在少数。

  漏电电流的热效应是引起火灾的起火源,漏电电流的电阻性发热和击穿性电弧作用,常常会引燃其作用点处的可燃物造成火灾。施工现场漏电的原因主要是电气安装不当,电气设备装备不当,线路缺乏维修保养而使绝缘老化,或长期受到雨水、腐蚀气体的侵蚀、机械损伤等。如施工现场的输送机等大型露天用电设备、室外敷设的配电盘、电源开关、插座、电气线路等都容易发生漏电情况。

  (三)用火不慎、遗留火种

  施工人员的生活设施如烹饪、取暖、照明设备等使用不慎,或因吸烟乱丢烟头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

  三、施工现场管理职责

  根据《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一些地区规章规定的要求,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现场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统一管理,并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现场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等进行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落到实处。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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