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消防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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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考点整理33

来源 :考试网 2016-02-15

  第三节系统安装与调试

  一、质量控制要求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并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需要整改。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按有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二、组件安装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联网用户的消防控制室内,联网用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则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该装置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引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电缆芯线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并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进行连接。

  传输装置与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使用的有线通信设备应根据国家有关电信技术要求安装,网间配合接口、信令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监控中心的各类设备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合理摆放,安装牢固,适宜使用人员的操作,并留有检查、维修的空间。远程监控系统设备和线缆应设明显标识,且标识应正确、清楚。

  远程监控系统设备连线应连接可靠、捆扎固定、排列整齐,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

  三、系统接地检查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防雷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的有关要求。

  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的各设备金属外壳设置接地保护,其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采用专用测量仪器测量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应满足设计要求。

  四、系统调试

  (一)调试准备

  开展系统调试的前提是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通信服务器、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火警信息终端等系统组件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同时联网单位所连接的建筑消防设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也应调试完毕或开通运行。

  (二)各部分的系统调试

  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调试

  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建筑消防设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按钮、自动触发装置)以及报警传输网络相连,并接通电源。

  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 26875.1—2011)

  的有关要求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检查手动报警功能,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能在10s内将手动报警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传输期间,应发出手动报警状态光信号,该光信号应在信息传输成功后至少保持5min。检查监控中心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完整性。

  3)模拟火灾报警,检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完整性,该传输装置应在10s内将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在传输火灾报警信息期间,应发出指示火灾报警信息传输的光信号或信息提示。

  该光信号应在火灾报警信息传输成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复位后至少保持5min。

  4)模拟建筑消防设施的各种状态,检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信息的完整性,该传输装置应在10s内将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在传输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期问,应发出指示信息传输的光信号或信息提示,该光信号应在信息传输成功后至少保持5min。

  5)同时模拟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检查监控中心接收信息的顺序是否体现火警优先原则。

  6)检查巡检和查岗功能。

  7)模拟与监控中心间的报警传输网络故障,传输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8)使传输装置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传输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9)检查消音功能。

  10)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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