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辅导资料:第三讲
来源 :考试网 2016-04-25
中2016二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辅导资料:第三讲 歌舞厅防火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商业中心地上4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为20m,耐火等级一级,每层层高均为5m,每层建筑面积均为10000m2,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及器材。某歌舞厅位于该商业中心的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每层歌舞厅的建筑面积均为3000m2,位于地下一层和地上四层的每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均不大于200m2。
二、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分析情景描述中的歌舞厅如何按照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落实有关楼层位置、厅室建筑面积,安全出口位置、数量和宽度,疏散楼梯和疏散门的设置,疏散距离和疏散走道的宽度,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照明灯具及配电箱的防火隔热措施,建筑内部装修不能遮挡消防设施以及不能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等建筑防火技术措施。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平面布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该歌舞厅宜设置在商业中心首层和地上二、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商业中心首层和地上二、三层外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层。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二)安全疏散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因该商业中心地上建筑层数超过2层,故其地上部分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因该商业中心地下室仅为1层,且其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故其地下室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另外,该歌舞厅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以下规定:
1)该歌舞厅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一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但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的地上房间和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地下房间,均可设置1个疏散门。
2)该歌舞厅内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及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均不应大于22m;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述规定增加25%。
3)该歌舞厅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也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4)该歌舞厅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5)该歌舞厅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6)该歌舞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50人/m2计算确定。
7)该歌舞厅各层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均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确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的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的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或以下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或楼下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
8)该歌舞厅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9)该歌舞厅疏散用的楼梯间应能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不应敷设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10)该歌舞厅的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疏散用的楼梯间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封闭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问隔开。
②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③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④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11)该歌舞厅如设置室外楼梯,则其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除疏散门外,其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12)该歌舞厅如设置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疏散用的楼梯间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消防应急照明设施。
②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
③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
④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⑤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⑥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13)地下室与地上层的共用楼梯问,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14)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或等于15m处。
(三)室内装修
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 50222--1995)的规定,该歌舞厅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2)封闭楼梯问、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5)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6)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7)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8)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9)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10)地上4层厅、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1层厅、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1)因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首层至地上三层厅、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12)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