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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案例分析》考点:高层住宅

来源 :考试网 2016-01-19

  案例10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防火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塔式住宅建筑地上20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为63m,每层建筑面积均为2000m2,框架剪力墙结构塔楼;地下二层主要使用功能为汽车库,地下一层主要使用功能为设备用房及管理用房,首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商业服务网点,地上二层至地上二十层主要使用功能为住宅。该住宅建筑的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住宅部分自地下二层至地上二十层设置一部剪刀楼梯和两部消防电梯,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均设有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均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该住宅建筑地上各层及地下二层均划分为1个防火分区,地下一层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该住宅建筑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及器材。

  二、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根据建筑层数、使用用途、平面布置,分析情景描述中住宅的建筑分类,并由此分析其耐火等级。

  根据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重点分析该住宅的建筑构件、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应采取的建筑防火技术措施。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住宅建筑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商业服务网点是指在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中“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情景描述中的住宅建筑的建筑分类应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的规定,该住宅建筑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1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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