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复习要点:第二篇
来源 :考试网 2020-05-26
中第二篇:建筑防火
1.[P50-5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⑴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⑵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也越低。
⑶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
2.[P52]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3.[P68]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A-不燃材料、B1-难燃材料、B2-可燃材料、B3-易燃材料
4.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1)[P71]耐火极限的概念:耐火极限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h)表示。其中,承载能力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承重或非承重建筑构件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垮塌的能力;耐火完整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当建筑分隔构件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耐火隔热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当建筑分隔构件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5.[P74-75](1)厂房和仓库耐火等级的特殊规定:1)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2)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 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O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 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3)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
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 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4)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 4t/h 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5)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其他防
火设计应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19)等标准的规定。6)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 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乙类仓库, 单层丙类仓库. 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 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P75-77] 厂房和仓库耐火等级的部分建筑构件的特殊要求: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00h。2)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2.50h 和 2.00h。3)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4)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 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 0.50h。4 层及 4 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 的非承重外墙, 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 其耐火极限不限。5)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 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 其耐火极限应提高 0.25h。6)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75h。7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 的上人平屋顶, 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1.50h 和 1.00h。8)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厂房(仓库),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3)[P78-79]民用建筑耐火等级的特殊规定: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室) 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除木结构建筑外,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4)裙房的耐火等级应与高层建筑主体一致。
(4)[P79]民用建筑耐火等级的部分建筑构件的特殊要求:1)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2)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 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1.50h 和 1.00h。3)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来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 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0.30h 的不燃性墙体。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75h。
(5)[P81]建筑钢结构耐火等级的设计要求:柱间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柱相同, 楼盖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梁相同, 屋盖支撑和系杆的耐火极限应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
6.[P95-96]特殊场所布置:
(1)儿童活动场所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②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及二层。③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④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⑤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2)老年人照料设施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 32m,不应大于 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 2 层。2)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 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3)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 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4)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
(3)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不应超过两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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