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及例题: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
来源 :考试网 2019-06-05
中第四节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
知识点:电气防爆原理与措施
(一)电气防爆基本原理
电气设备引燃爆炸混合物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电弧,二是电气设备表面发热。电气防爆是将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产生电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壳内,或采取浇封型、充砂型、充油型或正压型等其他防爆形式,以达到防爆目的。
(二)电气防爆基本措施
1.宜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
2.采用防爆的电气设备。
3.电气设备可靠接地。
4.设置漏电火灾报警和紧急断电装置。
5.安全使用防爆设备。
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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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爆炸性混合物的分类、分级和分组
爆炸危险环境按场所中存在物质的物态不同,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爆炸性气体环境是指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或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可燃性粉尘环境是指大气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爆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等统称为爆炸性物质。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将在整个范围内迅速传播的混合物,称为爆炸性混合物。
(一)爆炸性物质的分类
爆炸性物质可分为以下3类。
1)Ⅰ类:矿井甲烷。爆炸危险环境类别及区域等级如下表所示。
2)Ⅱ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气、薄雾)。
3)Ⅲ类:爆炸性粉尘(含纤维)。
爆炸危险 |
区域 |
场所特征 |
爆炸性 |
0区 |
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
1区 |
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 |
2区 |
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 |
可燃性 |
20区 |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
21区 |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 |
22区 |
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
(二)爆炸性混合物的分级和分组
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性是由它的爆炸极限、传爆能力、引燃温度和最小点燃电流决定的。各种爆炸性混合物可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最小点燃电流分级和引燃温度分组,主要是为了配置相应的电气设备,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1.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
(1)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分级。
(2)按最小点燃电流(MIC)分级。
(3)按引燃温度分组。分为T1、T2、T3、T4、T5、T6六组。T6引燃温度最低,T1引燃温度最高。
2.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分级分组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4.1.2。
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级组根据粉尘特性和引燃温度高低分为ⅢA、ⅢB、 ⅢC三级,T11、T12、T13三组(ⅢA可燃性飞絮、ⅢB非导电性粉尘、ⅢC导电性粉尘)。(新规范取消了粉尘混合物引燃温度的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