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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重点讲义:第三篇第十章

来源 :考试网 2019-05-09

  第三节 机械排烟系统

  一、机械排烟系统的组成

  机械排烟系统是由挡烟垂壁、排烟口(或带有排烟阀的排烟口)、排烟防火阀、排烟道、排烟风机和排烟出口组成的。

  三、机械排烟系统的选择

  (1)建筑内应设排烟设施,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房间、走道及中庭等,均应采用机械排烟方式。高层建筑主要受自然条件(如室外风速、风压、风向等)的影响较大,一般采用机械排烟方式较多。

  (4)机械排烟系统水平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

  (5)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个防烟分区内不应同时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因为这两种方式相互之间对气流会造成干扰,影响排烟效果。尤其是在排烟时,自然排烟口还可能在机械排烟系统动作后变成进风口,使其失去排烟作用。

  四、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三)排烟风速

  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不应大于15m/s。排烟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

  五、机械排烟系统的组件与设置要求

  (一)排烟风机

  (1)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联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三)排烟阀(口)

  (1)排烟阀(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内,当用隔墙或挡烟垂壁划分防烟分区时,每个防烟分区应分别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应尽量设置在防烟分区的中心部位,且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2)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

  (2)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3)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4)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

  (5)当排烟阀(口)设在吊顶内,并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 1.5m/s 。

  2)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 25%,且排烟口应均匀布置。

  (6)单独设置的排烟口,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其控制方式可采用自动或手动开启方式,手动开启装置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当排风口和排烟口合并设置时,应在排风口或排风口所在支管处设置自动阀门,该阀门必须具有防火功能,且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发生火灾时,着火防烟分区内的阀门仍应处于开启状态,其他防烟分区内的阀门应全部关闭。

  (四)排烟管道

  (1)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2)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3)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排烟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h。

  六、补风

  (一)补风原理

  根据空气流动的原理,在排出某一区域空气的同时,需要有另一部分的空气补充。当排烟系统排烟时,补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形成理想的气流组织,迅速排除烟气,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

  (二)补风系统的选择

  对于地上建筑的走道、小于500㎡的房间,由于这些场所的面积较小,排烟量也较小,因此可以利用建筑的各种缝隙,满足排烟系统所需的补风,为了简化系统管理和减少工程投入,可以不专门为这些场所设置补风系统。除这些场所以外的排烟系统均应设置补风系统。

  (三)补风的方式

  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防火门、窗不得用作补风设施。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四)补风的主要设计参数

  2.补风风速

  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五)补风系统组件与设置

  1.补风口

  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机械送风口或自然补风口设于储烟仓以下,才能形成理想的气流组织。

  2.补风机

  补风机的设置与机械加压送风机的要求相同。排烟区域所需的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闭。

  第四节 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

  一、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手动启动;

  2.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送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加压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二、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手动启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5.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系统名称

联动触发信号

联动控制

防烟系统

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开启送风口、启动加压送风机

排烟系统

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开启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

启动排烟风机

排烟风机入口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动作信号

连锁关闭

排烟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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