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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章节考点:第四篇(2)

来源 :考试网 2019-03-27

第五章 加油加气站防火

  第一节 加油加气站的分类分级

  汽车加油站

  汽车加气站(LPG、CNG、LNG)

  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

  汽车加油站按站中汽油、柴油储存罐的容积规模划分为三个等级。

  第二节 加油加气站的火灾危险性及其特点

  由于加油站收发的油品为汽油和柴油,加油站火灾除具备一般火灾的共性外,还具有油品易燃烧和油气混合气易爆炸的特殊性,若管理不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015 年真题】某加油站设置了 1 个容积为 30m³的 93#汽油罐,1 个容积为 30m³的 95#汽油罐。1 个容积为 20m³的 97#汽油罐,1 个容积为 50m³的柴油罐。按照《汽油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 年版)的规定,该加油站的等级应是( )。

  A.一级 B.三级 C.四级 D.二级

  【答案】D

  【解析】考核的是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当油罐总容积大于 90m³时,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³;当油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 90m³时,汽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 30m³,柴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 50m³。

  汽油总容积:30+30+20+50/2=105m³,90<105<150,属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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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加油加气站的防火设计要求

  一、站址选择

  4.0.1 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4.0.2 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 加气母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 加气母站。

  4.0.3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二、平面布局

  5.0.1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5.0.2 站区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车道或停车位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

  CNG 加气母站内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 4.5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 9m;其他类型加油加气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 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6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 9m。

  3.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 8%,且宜坡向站外。

  4.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5.0.3 加油加气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

  5.0.4 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 LPG 储罐或 CNG 储气瓶(组)、LNG储罐与汽油罐之间。

  5.0.5 加油加气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5.0.7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

  5.0.8 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3m。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5.0.9 站房可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但应符合本规范第 12.2.10 条的规定。

  5.0.10 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4.0.4 条至第 4.0.9 条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其中,对加油站内设置的燃煤设备不得按设置有油气回收系统折减距离。

  5.0.11 加油加气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5.0.12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 2.2m 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当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 4.0.4~表 4.0.9 中安全间距的 1.5 倍,且大于 25m 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

  三、建筑防火

  (一)加油加气站建筑防火通用要求

  (1)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 0.25h,罩棚顶棚其他部分应采用不燃烧体建造。

  (2)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采取泄压措施。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并采取通风措施。

  (3)加油加气站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变配电间、卫生间和便利店等组成,站房内可设非明火餐厨设备。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等合建,但站房与上述设施之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实体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内不应种植树木和易造成可燃气体积聚的其他植物。

  (4)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 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 2m。

  (5)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 140kW 的小型锅炉。

  (6)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

  (7)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

  (8)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二)汽车加油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6.1.1 除橇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外,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6.2.1 加油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6.3.1 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6.3.13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

  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

  (三)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7.1.5 LPG 储罐严禁设置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LPG 储罐应埋地设置,且不应布置在车行道下。

  7.1.6 地上 LPG 储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5h。

  7.1.8 埋地 LPG 储罐采用地下罐池时,罐池底和侧壁应采取防渗漏措施,池内应用中性细沙或沙包填实。7.3.1 加气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7.3.5 加气机附近应设置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低于 0.5m

  7.1.2 储罐根部的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应设置止回阀。

  7.1.3 储罐必须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与储罐之间的管道上应装设切断阀,切断阀在正常操作时应处于铅封开启状态。地上储罐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 2m 及以上,且应高出地面 5m 及以上。地下储罐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 5m 及以上。放散管管口应垂直向上,底部应设排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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