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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章节考点:第一篇第一章

来源 :考试网 2019-03-04

第一篇 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 燃烧基础知识

  1.1 燃烧条件

  可燃物:气、液、固。

  引火源:明火、电火花、雷击、高温、自燃引火源。

  氧化剂:与可燃物结合能导致和支持燃烧的物质。

  1.2 燃烧类型及其特点

  一、按燃烧发生瞬间的特点分类

  1)着火:可燃物与空气共存,当达到某一温度,与引火源接触即能引起燃烧,并在引火源离开后仍能持续燃烧。

  ①点燃:使用外部热源使混合气体局部受到强烈加热而着火;

  ②自燃: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物理、化学、生物作用)并蓄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分为热自燃和化学自燃。

  2)爆炸: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巨大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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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按燃烧物形态分类

  (一)气体燃烧

  1)扩散燃烧

  可燃性气体与氧化剂互相扩散,边混合边燃烧,燃烧速度的快慢由物理混合速度决定;

  燃烧比较稳定,扩散火焰不运动。

  2)预混燃烧

  可燃气体预先同氧化剂混合后的燃烧;

  燃烧反应快,温度高,火焰传播速度快;

  从管口喷出燃烧,流速过大会脱火,流速过小会回火。

  (二)液体燃烧

  液体可燃物在燃烧过程中,并不是液体本身在燃烧,而是蒸发出来的蒸气燃烧。

  液态烃类燃烧时,通常具有橘色火焰并产生碳烟。

  醇类燃烧时,通常具有透明的蓝色火焰,几乎不产生碳烟。

  某些醚类燃烧时,液体表面伴有明显的沸腾状含有水分、粘度较大的重质石油产品燃烧时,有可能产生沸溢现象和喷溅现象。

  (三)固体燃烧

  1)蒸发燃烧:某些可燃固体在受热时,先熔融蒸发(或升华),再发生燃烧反应,这种形式的燃烧一般称为蒸发燃烧。

  2)表面燃烧:某些可燃固体的燃烧反应是在其表面由氧和物质直接作用而发生的,称为表面燃烧,这是一种无火焰燃烧。

  3)分解燃烧:某些可燃固体在受热时,先发生热分解,再发生燃烧反应,这种形式的燃烧一般称为分解燃烧。

  4)阴燃:是发生在气固交界面的一种缓慢、低温的无焰燃烧。

  5)爆炸:可燃固体或其分解析出的可燃挥发分遇火源所发生的爆炸式燃烧,主要包括可燃粉尘爆炸、炸药爆炸、轰燃等。

  三、闪点、燃点、自燃点的概念

  1)闪点

  ①定义: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

  ②意义:闪点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③在消防上的应用:对可燃性液体进行分类

  闪点<28℃的为甲类;闪点≥28℃至<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

  2)燃点

  ①定义: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

  ②燃点与闪点的关系:

  易燃液体的燃点一般高出其闪点 1~5℃,且闪点越低,这一差值越小。

  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时,一般用闪点。

  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小一般用燃点来衡量。

  3)自燃点

  ①定义: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在这一温度时,物质与空气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发生燃烧。

  ②影响自燃点变化的规律:

  可燃物种类,自燃点越低,危险性就越大;

  液体、气体自燃点受压力、氧浓度、催化、容器的材质和内径等因素的影响;固体自燃点,受受热熔融、挥发物的数量、固体的颗粒度、受热时间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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