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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教材精讲:第四篇第四章

来源 :考试网 2019-01-10

  四、隧道的消防设施配置

  (一)灭火设施

  (1)消火栓系统。除四类隧道和行人或通行非机动车辆的三类隧道外,隧道内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且宜独立设置。隧道内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隧道外不应小于30L/s。

  对于长度小于1000m的三类隧道,隧道内外的消火栓用水量可分别为10L/s和20L/s。消火栓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如有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隧道,宜设置泡沫消火栓系统。隧道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

  (3)灭火器。隧道内灭火器设置按中危险级考虑。隧道内应设置ABC类灭火器,设置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运行机动车的一、二类隧道和运行机动车并设置3条及以上车道的三类隧道,在隧道两侧均应设置灭火器,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4具;其他隧道,可在隧道一侧设置,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 具。

  (二)报警设施

  1.警报设施的一般规定

  隧道入口外100~150m处,应设置警报信号装置。通行机动车辆的一、二类隧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人值守的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室、照明配电室、弱电机房等主要设备用房,宜设置早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其他用房内可采用智能烟感探测器对火灾进行检测和报警。当隧道封闭段长度超过1000m时,宜设置消防控制室。

  2.系统设置

  (1)火灾报警控制器数量的设置。当隧道长度L小于1500m时,可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长度L大于等于1500m的隧道,可设置一台主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多台分火灾报警控制器,其间宜采用光纤通信连接。

  (2)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和设置。车行隧道内一般每隔100-150m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三)防排烟系统

  1.防排烟系统的一般规定

  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隧道应设置防排烟设施。当隧道长度短、交通量低时,火灾发生概率较低,人员疏散比较容易,可以采用洞口自然排烟方式。长度较长、交通量较大的隧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2.排烟模式

  (1)纵向排烟。发生火灾时,隧道内烟气沿隧道纵向流动的排烟模式为纵向排烟模式,这是一种常用的烟气控制方式,可通过悬挂在隧道内的射流风机或其他射流装置、风井送排风设施等及其组合方式实现。

  该排烟方式较适用于单向行驶、交通量不高的隧道。纵向通风排烟时,气流方向与车行方向一致。以火源点为分界,火源点下游为烟区,上游为清洁区,司乘人员向气流上游疏散。

  由于高温烟气沿坡度向上扩散速度很快,因此当坡道上发生火灾、采用纵向通风控制烟流、通风气流逆坡向时,必须使纵向气流的流速高于临界风速。

  (2)横向(半横向)排烟。排烟和平时隧道通风系统兼用,横向方式通常设置风道均匀排风、均匀补风,半横向方式通常设置风道均匀排风、集中补风或不补风。火灾情况下,利用排风风道均匀排烟。适用于单管双向交通或交通量大、阻塞发生率较高的单向交通隧道。

  (3)重点排烟。重点排烟是将烟气直接从火源附近排走的一种方式,从两端洞口自然补风,隧道内可形成一定的纵向风速。该方式在隧道纵向设置专用排烟风道,并设置一定数量的排烟口。发生火灾时,火源附近的排烟口开启,将烟气快速有效地排离隧道。

  重点排烟适用于双向交通的隧道或交通量较大、阻塞发生率较高的隧道。排烟口的大小和间距对烟气的控制有较明显的影响。

  长度大于3000m的隧道,宜采用纵向分段排烟方式或重点排烟方式;长度不大于3000m的单洞单向交通隧道,宜采用纵向排烟方式;单洞双向交通隧道,宜采用重点排烟方式。

  (五)消防供电

  1.一般规定

  一、二类隧道的消防用电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三类隧道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高速公路隧道应设置不间断照明供电系统。应急照明应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并保证照明中断时间不超过0.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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