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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章节辅导:第三篇第六章第四节

来源 :考试网 2018-08-14

第四节系统适用范围

  气体灭火系统根据其灭火剂种类、灭火机理不同,其适用的范围也各不相同,下面分类进行分别介绍。

  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电气火灾。

  该系统不得用于扑救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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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适于扑救电气火灾;液体表面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本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铀等;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钾、氢化钠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联胺等。

  三、热气溶胶灭火系统

  热气溶胶灭火系统,适用于扑灭相对封闭空间的A类火灾,如木材、纸张等固体物质初起火灾;B类火灾,如生产、使用或贮存柴油(-35号柴油除外)、重油、润滑油、变压器油、动物油、植物油等各种丙类可燃液体场所的火灾;变(配)电间、发电机房、电缆夹层、电缆井、电缆沟、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房等场所的电气电缆初起火灾。

  该系统不适用于下列场所火灾:商业、饮食服务、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

  四、其他气体灭火系统

  适用于扑救电气火灾;固体表面火灾;液体火灾;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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