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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章节辅导:第一篇第四章第四节

来源 :考试网 2018-07-06

  二、易于自燃的物质

  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GA/T536.1),易于自燃的物质划分为三个级别:

  (1)I级。发火物质。

  (2)II级。指采用边长25mm立方体试验样品试验时,在24h内出现自燃,或试验样品温度超过200℃。

  (3)III级。指采用边长100mm立方体试验样品试验时,在24h内出现自燃,或试验样品温度超过200℃。

  (一)易于自燃的物质包括的范围

  易于自燃的物质包括发火物质和自热物质两类:

  (1)发火物质。指即使只有少量物品与空气接触,在不到5min内便会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体和固体)。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2)自热物质。指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不需要能源供应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如赛璐珞碎屑,油纸,动、植物油,潮湿的棉花等。

  (二)易于自燃的物质的火灾危险特性

  (1)遇空气自燃性。自燃物质大部分非常活泼,具有极强的还原性,接触空气后能迅速与空气中的氧化合,并产生大量的热,达到其自燃点而着火,接触氧化剂和其它氧化性物质反应更加强烈,甚至爆炸,如黄磷遇空气即自燃起火,生成有毒的五氧化二磷。故须存放于水中。

  (2)遇湿易燃火灾危险性。硼、锌、锑、铝的烷基化合物类自燃物品,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具有极强的还原性,遇氧化剂、酸类反应剧烈,除在空气中能自燃外,遇水或受潮还能分解自燃或爆炸。故起火时不可用水或泡沫扑救。

  (3)积热自燃性。硝化纤维胶片、废影片、X光片等,在常温下就能缓慢分解,产生的热量,自动升温,达到其自燃点而引起自燃。

  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这类物质还能与酸或氧化剂发生反应,而且比遇水发生的反应更加剧烈,其着火爆炸的危险性更大。

  (一)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分级和标准

  根据遇水后发生反应的剧烈程度和危险性大小,分为三级:

  (1)I级:遇水反应产生的气体出现自燃现象,或遇水反应,释放易燃气体的最大速率≥10L(kg·min)。

  (2)II级:遇水反应,释放易燃气体的最大速率≥20L(kg·h),并且不满足I级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的条件。

  (2)III级:遇水反应,释放易燃气体的最大速率≥1L(kg·h),并且不满足I级和II级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的条件。

  (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火灾危险性

  这类物质都具有遇水分解,产生可燃气体和热量,能引起火灾的危险性或爆炸性。引起着火有两种情况,一是遇水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释放出的热量能把反应产生的可燃气体加热到自燃点,不经点火也会着火燃烧,如金属钠、碳化钙等;另一种是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但释放出的热量较少,不足以把反应产生的可燃气体加热至自燃点,但当可燃气体一旦接触火源也会立即着火燃烧,如氢化钙、保险粉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多,生成的可燃气体不同,因此其危险性也有所不同。火灾危险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遇水或遇酸燃烧性。这是此类物质的共同危险性,着火时,不能用水及泡沫灭火剂扑救,应用干砂、干粉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等进行扑救。

  (2)自燃性。有些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如碳金属、硼氢化合物,放置于空气中即具有自燃性,有的(如氢化钾)遇水能生成可燃气体放出热量而具有自燃性。因此,这类物质的贮存必须与水及潮气隔离。

  (3)爆炸性。一些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如电石等,由于和水作用生成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其他。有些物质遇水作用的生成物(如磷化物)除易燃性外,还有毒性;有的虽然与水接触,反应不很激烈,放出热量不足以使产生的可燃气体着火,但是遇外来火源还是有着火爆炸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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