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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技术实务》章节考点:第二篇第六章

来源 :考试网 2018-05-26

  6.如何确定建筑中需要疏散的人数?(见《技术实务》P84-85)

  答:人员密度计算

  (一)办公建筑

  办公建筑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部分。办公室用房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专用办公室指设计绘图室和研究工作室等。人员密度可按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4㎡,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6㎡,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5㎡计算。公共用房包括会议室、对外办事厅、接待室、陈列室、公用厕所、开水间等。会议室分中小会议室和大会议室,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0㎡,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

  (二)商场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表2-6-1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2-6-1规定值的30%确定。

  表2-6-1 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人/㎡)

楼层位置

地下第二层

地下第一层

地上第一、二层

地上第三层

地上第四层及以上各层

人员密度

0.56

0.60

0.43~0.60

0.39~0.54

0.30~0.42

  (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1.0人/㎡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0.5人/㎡计算;

  (四)餐饮场所

  餐馆、饮食店、食堂等餐饮场所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100座及100座以上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1;食堂餐厨比宜为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按0.75人/㎡计算。

  7.如何利用百人宽度指标计算建筑的疏散宽度?(见《技术实务》P85)

  答:我国现行规范根据允许疏散时间来确定疏散通道的百人宽度指标,从而计算出安全出口的总宽度,即实际需要设计的最小宽度。

  百人宽度指标是每百人在允许疏散时间内,以单股人流形式疏散所需的疏散宽度。

(式2-6-1)

  式中:N——疏散人数(即100人);

  t——允许疏散时间,min;

  A——单股人流通行能力(平、坡地面为43人/min;阶梯地面为37人/min);

  b——单股人流宽度,0.55~0.60m。

  分别说明

  疏散宽度包括:厂房疏散宽度、高层民用建筑疏散宽度、体育馆疏散宽度、电影院、礼堂、剧场疏散宽度、木结构建筑疏散宽度、其他民用建筑的确定。

  1.厂房疏散宽度

  厂房内疏散出口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疏散楼梯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表2-6-3的规定计算确定。

  表2-6-3 厂房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净宽度指标(m/百人)

厂房层数

一、二层

三层

≥四层

宽度指标

0.6

0.8

1.0

  2.高层民用建筑疏散宽度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外门、走道和楼梯的各自总宽度,应按1m/百人计算确定。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和首层楼梯间的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2-6-4的要求。

  表2-6-4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和首层楼梯间的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

  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m)

高层建筑

每个外门的净宽

走道净宽

单面布房

双面布房

医    院

居住建筑

其    它

1.30

1.10

1.20

1.40

1.20

1.30

1.50

1.30

1.40

  3.体育馆疏散宽度

  体育馆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2-6-5的规定计算确定。

  表2-6-5 体育馆每百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

观众厅座位数档次(座)

3000~5000

5001~10000

10001~20000

疏散部位

门和

走道

平坡地面

0.43

0.37

0.32

阶梯地面

0.50

0.43

0.37

楼    梯

0.50

0.43

0.37

  4.电影院、礼堂、剧场疏散宽度

  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和表2-6-6所示的疏散净宽度指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百人不小于0.6m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

  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增加一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表2-6-6 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场所每百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

观众厅座位数(座)

≤2500

≤1200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疏散

部位

门和走道

平坡地面

阶梯地面

0.65

0.75

0.85

1.00

楼    梯

0.75

1.00

  5.木结构建筑疏散宽度

  木结构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2-6-7 的规定计算确定;

  表2-6-7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

  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层    数

地上1~2层

地上3层

每100人的疏散净宽度(m/百人)

0.75

1.00

  6.其他民用建筑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2-6-8的要求计算确定。考虑到各层人流到达某一出口的时间差,各层人数不需叠加。疏散宽度应按本层及以上各楼层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表2-6-8 疏散楼梯、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每百人净宽度(m)

建筑层数

耐  火  等  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地上楼层

1-2层

0.65

0.75

1.00

3层

0.75

1.00

≥4层

1.00

1.25

地下楼层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10m

0.75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10m

1.00

  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 计算确定。

  办公建筑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00m,高度不应小于2.10m。

  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

  当建筑物使用人数不多,其安全出口的宽度经计算数值又很小时,为便于人员疏散,首层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尚应满足最小宽度的要求。

  (1)建筑内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一侧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可不小于1m。高层住宅建筑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

  9.哪些场所需要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是什么?(见《技术实务》P99-100)

  答:先写定义:

  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以及消防扑救人员的正常工作,必须保持一定的电光源,据此设置的照明总称为火灾应急照明;

  为防止疏散通道在火灾下骤然变暗就要保证一定的亮度,抑制人们心理上的惊慌,确保疏散安全,以显眼的文字、鲜明的箭头标记指明疏散方向,引导疏散,这种用信号标记的照明,称为疏散指示标志.

  1\应急照明设置场所和设置要求

  1.设置场所

  除单、多层住宅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超过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

  (4)建筑面积超过1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场所;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2.设置要求

  (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②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

  ③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④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2\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场所和设置要求

  1.设置场所

  (1)公共建筑及其他一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①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的展览建筑;

  ②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的地上商店;

  ③总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④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⑤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2.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1992的有关规定。

  3\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共同要求:

  1.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1992的有关规定;

  2.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3.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对于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少于1.5h,对于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0h,对于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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