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教材精讲:第二篇第七章第二节
来源 :考试网 2018-01-25
中第二节 用电设备防火
一、照明器具防火
照明器具包括室内各类照明及艺术装饰用的灯具,如各种室内照明灯具、镇流器、辉光启动器等。常用的照明灯具有:白炽灯、荧光灯、高压汞灯、高压钠灯、卤钨灯和霓虹灯。
照明器具的防火主要应从灯具选型、安装、使用上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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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气照明灯具的选型
1)火灾危险场所应选用闭合型、封闭型、密闭型灯具,灯具的选型见下表1。
火灾危险环境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的不同,分为下列3类区域。
A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且其数量和配置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H-1级场所)。
B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H-2级场所)。
C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其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H-3级场所)。
开启型:光源与外界空间直接相通,没有包合物。
闭合型:具有闭合的透光罩,但灯罩内外可以自然通气。
封闭型:透光罩接合处加以一般封闭,但灯罩内外可以有限通气。
密闭型:透光罩接合处严密封闭,但灯罩内外空气严密隔绝,如防水防尘灯具。
防爆型:透光罩及接合处加高强度支撑物,可承受要求的压力。
隔爆型:在灯具内部发生爆炸时,经过一定间隙的防爆面后,不会引起灯具外部爆炸。
安全型:在正常工作时不产生火花、电弧,或在危险温度的部件上采用安全措施,提高安全系数。
防震型:可装在震动的设施上。
表1 火灾危险场所照明装置的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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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区 |
B区 |
C区 | |
照明灯具 |
固定安装 |
封闭型 |
密闭型 |
开启型 |
移动式、便携式 |
密闭型 |
封闭型 | ||
配电装置 |
—— | |||
接线盒 |
2)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防爆型、隔爆型灯具,灯具的选型见下表2。
表2 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灯具选型
等级场所 |
有可燃气体、液体的场所 |
有可燃粉尘、纤维的场所 | |||
选型电气设备及其使用条件 |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间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场所 |
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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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 |
固定安装移动式 |
防爆型、防爆通风充气型 |
任意一种防爆类型 |
密闭型 |
任意一级隔爆型 |
密闭型 |
灯具 |
携带式 |
隔爆型 |
隔爆型 |
隔爆型、防爆安全型 |
任意一级隔爆型 | |
配电装置 |
防爆型、防爆通风充气型 |
任意一种防爆类型 |
密闭型 |
任意一级隔爆型、防爆通风充气型 |
3)有腐蚀性气体及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灯具,灯具的各种部件还应进行防腐处理。
4)潮湿的厂房内和户外可采用封闭型灯具,亦可采用有防水灯座的开启型灯具。
5)可能直接受外来机械损伤的场所,以及移动式和携带式灯具,应采用有保护网(罩)的灯具。
6)振动场所(如有锻锤、空压机、桥式起重机等)的灯具应具有防振措施(如采用吊链等软性连接)。
7)有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照明开关、接线盒、配电盘等,其防护等级也不应低于表1及表2的要求。
8)人防工程内的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型灯具;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蓄电池室等房间应采用密闭型灯具;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