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教材精讲:第二篇第四章第三节
来源 :考试网 2018-01-17
中(案例分析重要考点)
(一)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
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宜布置在首层或二、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设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当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
2)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
3)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灭火系统。
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5.4.8 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
2.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3.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5.4.8)
(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歌舞厅、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或二、三层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确需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这里的“一个厅、室”是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一个相互分隔的独立单元。
3)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时,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一个出口。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防排烟设施等。
(三)电影院、剧场、礼堂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
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5)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四)商店、展览建筑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