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巩固试题(4)
来源 :考试网 2020-06-17
中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的要求,消防站建设应满足“设在城市的消防站,一级站不宜大于7km2,—级站不宜大于4km2,小型站不宜大于2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站不应大于15km2。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为确保城市服务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的功能实现,新建消防站应重点布局在人口稠密区、产业功能区、新城和副中心以及消防设施相对薄弱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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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第十五条规定,该市若拟建新的消防站,则新消防站的选址要求包括:
(1)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并应尽量靠近城市应急救援通道。
(2)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3)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300m。
(4)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后退红线不宜小于15m,合建的小型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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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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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