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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课后习题:防火防烟分区与分隔

来源 :考试网 2020-06-02

  参考答案:

  1.答案:B

  解析:建规6.2.2,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2.答案:D

  解析:木器厂房属于丙类厂房,二级耐火等级,多层,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可增加1.0倍,则该木器厂房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2=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则需至少划分2个防火分区。

  3.答案:A

  解析:建规3.3.7,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³。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答案:B

  解析:建规5.3.1注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5.答案:C

  解析: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²;

  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²;

  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²。

  本题,8000/2000=4。

  6.答案:A

  解析:一级耐火等级的高层民用建筑,地上部分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增加1倍,即3000平方米。地下半地下室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增加1倍,即1000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平方米,增加1倍即2000平方米。

  综上所述,地上部分应至少划分15000÷3000=5个防火分区;地下部分,设备用房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剩余900平方米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即地下部分总共划分为2个防火分区,则该建筑总共至少应划分7个防火分区。

  7.答案:D

  解析:建规3.3.1注6,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8.答案:D

  解析:假设设置自喷面积为A,未设置自喷面积为B,则A+B=900,A/2+B=500,可得A=800。

  9.答案:B

  解析:建规3.3.2,可知答案为700。

  10.答案:A

  解析:建规5.3.1,设备用房防火分区1000,自喷加倍,变为2000。

  11.答案:D

  解析:建规5.3.1注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自喷加倍,2500X2=5000。

  12.答案:A

  解析: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²;

  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²;

  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²。

  本题条件不符合10000平米的情况,只能按单多层2500X2=5000计算。

  13答案:D

  解析:建规5.3.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²;

  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²;

  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²。

  14.答案:D

  解析:二级单层丙类厂房常规防火分区面积8000,自灭面积设为A,则A/2+2000(未设自灭)=8000,可得A=12000,12000-2000(射流)-3000(消防炮)=7000(自喷)。

  15.答案:B

  解析:建规5.4.5,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16.答案:C

  解析:建规5.3.1表格可知,影响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包括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高度、自动灭火设施的配置情况等,不受消防救援设施的配置情况影响。

  17.答案:D

  解析:建规5.3.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²;

  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²;

  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²。

  本题符合地下2000㎡一个防火分区的要求,故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

  18.答案:D

  解析:建规5.3.2,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19.答案:D

  解析:建规5.4.1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注: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20.答案:B

  解析:空分厂房属于乙类厂房,一级耐火等级,单层时,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

  针织品,厂房属于丙类厂房,二级耐火等级,多层时,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按建规表3.3.1注2,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故最大为6000㎡。

  植物油浸出车间属于甲类厂房,一级耐火等级,单层时,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

  氟利昂厂房属于戊类厂房,三级耐火等级,多层时,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

  21.答案:C

  解析:6.2.5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22.答案:B

  解析:建规5.4.10-1,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它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 6.2.5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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