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提分试题:第四篇
来源 :考试网 2019-08-09
中第四篇其他建筑、场所防火
1.答案:C
解析:全厂性火炬应布置在工艺生产装置、易燃和可燃液体与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的贮罐区、装卸区,以及全厂性重要辅助生产设施及人员集中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如此设置,其对人员集中场所中的人员伤害是最小的,而上风侧没指定风的吹来的方位和频率的关系,故不妥。
2.答案:A
解析:放空管一般应设在设备或容器的顶部,室内设备安设的放空管应引出室外,其管口要高于附近有 人操作的最高设备 2m 以上。此外,连续排放的放空管,还应高出半径 20m 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 3.5m 以上;间歇排放的放空管口,应高出 10m 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 3.5m 以上;平台或建筑物应 与放空管垂直面呈 45°。
3.答案:C
解析:装卸甲、乙类油品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0m。
4.答案:D
5.答案:B
解析:根据《加油加气站规范》4.0.2,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 加气母站。本题答案为 B。
6.答案:B
解析:CNG 加气母站内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 4.5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 9m。
7.答案:A
解析:根据《加油加气站规范》10.2.1,加油加气站的 LPG 设施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本题答案为 A。
8.答案:D
9.答案:C
解析: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当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设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 (包括屋顶停车场)、修车库与其他部分,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 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10.答案:C
解析: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 45m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 60m ,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60m 。
11.答案:A
解析: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 不应少于 2 个,IV 类汽车库和Ⅲ、Ⅳ类的修车库可设置 1 个。
12.答案 BD
解析: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障人士活动场所。医院病房以及歌舞娱乐放映 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人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 l0m。人防工程内地下商店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营业厅不应设 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13.答案:C
解析: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医院病房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 10m。人防工程内地下商店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14.答案:BCE
解析:本题解答时应参照人防规范,而非《建规》,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4.2.4,下列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的隔墙和 1.5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 30kg/㎡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15.答案:BCD
解析:人防工程中图书、资料、档案等特藏库房,重要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变配电室和其他特殊重要的设备房间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也就说,灭火后不能损坏重要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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