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试题:建筑防爆检查
来源 :考试网 2019-07-03
中建筑防爆检查答案与解析
1.答案:A
解析:建规9.3.8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防火阀本身就是在火灾发生时动作,达到阻断通风管路的作用,因而无需设置泄压装置。
2.答案:B
解析:《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5.3.5变电所、配电所和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电所、配电所(包括配电室,下同)和控制室应布置在爆炸性环境以外,当为正压室时,可布置在1区、2区内。
2对于可燃物质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位于爆炸危险区附加2区的变电所、配电所和控制室的电气和仪表的设备层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0.6m。
3.答案:C
解析: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5.5.3-3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接地干线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4.答案:D
解析:建规3.6.10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5.答案:A
解析: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表5.4.1,爆炸危险区域为1区的铜芯电力电缆的最小截面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
6.答案:D
解析:建规9.2.1,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C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C,9.2.5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时,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2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时,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7.答案:D
解析:建规9.3.4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9.1.4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9.3.16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当采取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2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9.3.5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8.答案:D
解析:建规9.2.5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时,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2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时,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9.答案:C
解析:建规3.6.8,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根据3.6.9,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3.6.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3.6.10,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10.答案:B
解析:综合教材第二篇第五章第二节,线路的连接:导线或电缆的连接,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或压接、钎焊、熔焊,但不得绕接。铝芯与电气设备的连接,采用可靠的铜-铝过渡接头等措施。
11.答案:D
解析:建规3.6.11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12.答案:B
解析:建规3.6.2泄压设施的设置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所谓泄压设施就是在爆炸发生时本身能够被冲开,从本身位置把爆炸冲击波释放出去的轻质墙体或者屋盖,设计初衷就是在爆炸发生时被优先破坏掉的部分,所以急需要贴近爆炸部位。
13.答案:A
解析:建规3.6.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采用框架或排架结构形式的建筑,便于在外墙面开设大面积的门窗洞口或采用轻质墙体作为泄压面积,能为厂房设计成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建筑形式提供有利条件。此外,框架和排架的结构整体性强,较之砖墙承重结构的抗爆性能好。规定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尽量采用敞开、半敞开式厂房,并且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和排架结构,能够起到良好的泄压和抗爆效果。未经防爆加固的砖墙整体性不好,受爆炸冲击时抗剪切能力弱,且一旦被破坏容易引起砖头飞散,引发次生事故。
14.答案:D
解析:根据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表5.4.1爆炸危险环境电缆配线中,只有2区、22区电力电缆可用铝芯,且要求截面16mm2以上。采用钢管配线的均应采用铜芯。
15.答案:C
解析:建规9.2.1 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9.2.2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9.2.3 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1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2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9.2.3条文说明3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如电石、碳化铝、氢化钾、氢化钠、硼氢化钠等放出的可燃气体等。
9.2.4 供暖管道不应穿过存在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房间,确需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9.2.5 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时,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2 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时,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9.2.6 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应采用不燃材料;
2 对于其他建筑,宜采用不燃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A选项乙类厂房,严禁使用电热散热器供暖。B选项橡胶为可燃材料,不得作为管道绝热材料。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应采用不燃材料; 2 对于其他建筑,宜采用不燃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C选项考察对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的理解,划分100℃以上和以下的标准是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与可燃物距离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D选项属于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不应采用水作为热媒供暖, 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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