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重点练习题(3)
来源 :考试网 2019-03-12
中【答案】:
1、
1)裙房的耐火等级二级不正确,裙房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一部分,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裙房部分的柱、梁的耐火极限不正确,由于裙房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柱、梁的耐火等级应为 3.0h 和 2.0h。
3)裙房和非裙房部分的楼板的耐火极限不正确,由于本建筑的建筑高度为 22×4+4×5+0.45=108.45m,属超高层建筑,楼梯的耐火极限应该为 2.0h。
2、
1)裙房四层布置了 2000m2的儿童游艺厅不正确,儿童活动场所布置在一二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
2)裙房四层设置了一个 800m2的大放映不正确,电影院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面积不应该大于 400m2。
3)地下二层设置发电机房不正确,发电机房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毗邻。
4)地下二层设置消控室不正确,消控室应该布置在首层和地下一层。
3、
1)避难层避难区与设备管道区、设备间采用耐火极限为 2.5h、1.5h 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不正确,应分别采用耐火极限为 3.0h、2.0h 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
2)地下商场之间采用设乙级防火门的封闭楼梯间进行连通不正确,地下商场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进行连通,且防火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疏散楼梯及楼梯间方面的问题如下:
1)裙房与主体未做防火分隔而采用封闭楼梯间不正确,该建筑属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在疏散楼梯间的分布上,地下二层楼梯直通屋面不正确,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处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隔断。
疏散门的布置个数方面的问题如下:
柴油发电机房及排风机房建筑面积超过 200 ㎡,应设置 2 个疏散门。
四层疏散总净宽度计算如下:
地上四层所需疏散楼梯的宽度为:
4000×0.75×1/100+(400+200×3)×0.75/100+2000×0.4×1/100=45.5m。
5、
1)本建筑所设置的灭火救援设施不足,应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
2)第 13 层设避难层不正确,该层所在的高度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为 5×4+4×8+0.45=52.45m,>50m。
3)本建筑所设置的避难层不足,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 50m,故应增设一个避难层。
4)本建筑所设置的消防设施不足,尚应补充消防软管卷盘和应急广播。
6、
酒店式公寓的顶棚采用纸面石膏板不正确,因为顶棚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需 A 级,而纸面石膏板属 B1级,不符合要求,地面采用经阻燃处理的难燃织物地毯 B1 级符合规范要求。
【解析】:
1、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第 5.1.3 条,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表 5.1.2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第 5.1.4 条,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2、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 5.4.4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 5.4.7 条,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 2 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400m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 5.4.13 条,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 8.1.7 条,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5.5.23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
5.3.5 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 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详见答案。
5、详见答案。
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5.2.3 除本规范第 4 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 5.2.1 中序号为 10~12 规定的部位外,以及大于 400m2的观众厅、会议厅和 100m 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 5.2.1 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表 5.2.1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节选)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3.0.2 条文说明举例
表 1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