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模拟题(12)
来源 :考试网 2018-03-01
中参考答案
1.火灾风险评估的基本流程:
1)前期准备。
2)火灾危险源的识别。
3)定性、定量评估。
4)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评估。
5)确定对策、措施及建议。
6)确定评估结论。
7)编制火灾风险评估报告。
【考点来源】《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教材第482页。
2.火灾风险评估的作用:
1)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基础。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基础。
3)重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础。
4)确定火灾保险费率的基础。
【考点来源】《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教材第481页。
3.电气火灾的原因:
1)插头接触不良导致电阻增大,发热起火。
2)燃油侵入变压器使得油温过高而导致起火。
3)设备过载导致电气线路温度升高,在电气线路散热条件不好时,经过长时间的过热,导致电缆起火或引燃周围可燃物。
4)机械撞击损坏电气线路导致漏电起火。
5)照明灯具内部漏电或发热引起燃烧或引燃周围可燃物。
【考点来源】《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教材第301页。
4.评估分析
(1)建筑物间的消防安全
1)耐火等级与防火间距:寺庙主体建筑、拉康、僧舍、厨房均为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寺庙主体建筑与拉康、僧舍、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分别为4m、8m、3m,均无法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火灾危害性分析:寺庙主体建筑东侧有一栋拉康、北侧有一栋僧舍、西侧有一栋厨房,建筑分布密集,建筑耐火等级低,不排除外来火灾蔓延至寺庙的危险。
评估结论:不合格。
2)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寺庙远离县城,未建设市政消防给水系统。
火灾危害性分析:一旦发生火灾,灭火用水无法满足。
评估结论:不合格。
3)消防车道:寺庙没有设置专门的消防通道,但是消防车辆可环绕寺庙行驶,路况较差。
火灾危害性分析: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辆基本可以靠近,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评估结论:基本合格。
(2)建筑内部消防安全
1)防火分区和可燃易燃物:寺庙主体建筑总面积为1170m2,超过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不大于600rr12的规定,且未做防火分隔处理。寺庙建筑结构为石木结构,各殿堂、僧舍存在大量帐幔、经幡、唐卡、哈达等可燃易燃物品,火灾荷载大。
火灾危害性分析: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燃周围物品,又没有可靠的防火分隔,火灾蔓延迅速。
评估结论:不合格。
2)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寺庙内未建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火灾危害性分析:寺庙内局部发生火灾,无法启用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不能及时扑救,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
评估结论:不合格。
3)灭火器材:寺庙内每个重点部位内配备有灭火器、消防砂、土碱等灭火器材。经检查,灭火器材完好有效,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要求。
火灾危害性分析:在及时发现初起火灾的情况下,现有灭火器材能够有效控制并扑灭火灾。
评估结论:合格。
4)安全疏散:寺庙主体建筑、拉康、僧舍、厨房均只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且诵经大殿、经书殿和杂物间出口处还有三阶以上的踏步。
火灾危害性分析:在紧急状况下,极易出现出口拥挤,将会造成疏散不畅和群体性踩踏事件。
评估结论:不合格。
5)电气设备。
①殿堂和僧舍电气线路老化严重,未做穿管保护处理。
②许多配电装置(如插座、开关、负载配电箱等)存在老化和损坏现象。
③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且未做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处理。
火灾危险性分析:不排除因线路和设备老化,造成线路接触不良、短路、过载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
评估结论:不合格。
6)人为因素:寺内现有僧众30余人,前来寺庙的游客和朝佛人员日平均有600余人。
火灾危险性分析:
①虽然辖区消防机构开展了多次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但是部分僧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仍然不高,不能排除用电用火疏忽引发火灾的可能。
②游客对寺庙仪式活动和内部结构不了解,不排除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
⑧朝佛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排除在供奉酥油灯或焚香时因操作不当或疏忽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可能。
评估结论:不合格。
7)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寺庙己完成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成立了由10个僧人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并有70%以上的僧人通过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测试:寺庙正在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并将寺庙内的各殿堂、僧舍、厨房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到责任人。
火灾危险性分析:经过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寺庙自身可完成轻度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初起火灾的扑救以及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提升了寺庙自身的火灾防控能力。
评估结论:基本合格。
(3)总体评价结论
综合上述10项的评估结论,其中有7项不合格,占总数的70%,即合格和基本合格率为30%,总体评估为不合格。
【考点来源】《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教材第178~179页。
5.寺庙内部电气线路及电器装置的安装应注意以下事项:
1)寺庙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顶棚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2)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帐幔、经幡、唐卡、哈达等可燃易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3)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4)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考点来源】《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教材第1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