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技术实务》基础模拟试题(8)
来源 :考试网 2017-05-13
中2017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技术实务》基础模拟试题(8)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类仓库和厂房内严禁设置( )。
A.办公室B.休息室
C.职工宿舍D.中间仓库
2.甲、乙类厂房属易燃、易爆场所,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可能,不应将变电所、配电所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以提高厂房的安全程度。如果生产上确有需要,允许在厂房的一面外墙贴邻建造专为一个甲类或乙类厂房服务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并用( )隔开。
A.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隔墙
B.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隔墙
C.防火墙
D.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3.有化学腐蚀、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的房间,应把开关安装在室外或合适的地方,否则应采用相应形式的开关,例如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采用( )、防爆充油的防爆开关。
A.隔爆型B.增安型
C.本质安全型D.正压型
4.火灾危险环境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的不同,分为3类区域。其中A区是指( )
A.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且其数量和配置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H-1级场所)
B.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H-2级场所)
C.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环境(H-2级场所)
D.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其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H一3级场所)
5.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 )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A.甲类B.乙类
C.甲、乙类D.甲、乙、丙类
6.有腐蚀性气体及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灯具,灯具的各种部件还应进行防腐处理。
A.隔爆型B.防爆型
C.密闭型D.封闭型
7.一般情况下,在0区设置的携带式灯具应为()。
A.隔爆型B.防爆型C.密闭型D.封闭型
8.( )以下照明供电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A.12VB.24VC.36VD.48V
9.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应垂直或夹角不小于( ),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将爆炸性气体吹散,在山区宣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A.450B.300C.600D.900
10.甲类库房与民用建筑和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一般为( )。
h.25mB.30mC.40mD.25-40m
1.C【解析】3.3.5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3.3.9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2.D【解析】甲、乙类厂房属易燃、易爆场所,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可能,不应将变电所、配电所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以提高厂房的安全程度。如果生产上确有需要,允许在厂房的一面外墙贴邻建造专为一个甲类或乙类厂房服务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并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3.A【解析】有化学腐蚀、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的房间,应把开关安装在室外或合适的地方,否则应采用相应形式的开关,例如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采用隔爆型、防爆充油的防爆开关。
4.A【解析】火灾危险环境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的不同,分为下列3类区域。
A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且其数量和配置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H_1级场所)。
B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H-2级场所)。
C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其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H-3级场所)。
5.A【解析】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6.C【解析】有腐蚀性气体及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灯具,灯具的各种部件还应进行防腐处理。
7 .A【解析】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场所。表2-7-2爆炸危险场所照明装置的选型中,明确指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的携带式灯具应选用隔爆型。
8.C【解析】照明电压一般采用220V:携带式照明灯具(俗称行灯)的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V;如在金属容器内及特别潮温场所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36V以下照明供电变压器严禁使用自相变压器。
9.A【解析】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应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0,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将爆炸性气体吹散,在山区宣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10.D【解析】甲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甲类库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民用建筑和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按其储存物品性质不同为25—4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