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章节精选习题及解析:第二篇第一章
来源 :考试网 2016-08-19
中第 2 篇 建筑防火检查
第1章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公共多层建筑物,如下图所示,地坪是台阶式,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甲、乙和丙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甲高 23 米,乙高 25 米,丙高 27 米,下列建筑分类中不正确的是( A)。
A.甲属于高层建筑物
B.乙属于高层建筑物
C.丙属于高层建筑物
D.乙和丙属于高层建筑物
【解析】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建筑高度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2.一综合办公大楼,建筑屋面一部分为坡屋面,其余部分为平屋面。坡屋面部分从综合办公大楼的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为 24.5m,平屋面从综合办公大楼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为 22.5m。按照国家消防工程技术标准规定,该综合办公大楼的建筑高度为(C )m。
A.22.5 B.24 C.24.5 D.27
【解析】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不同屋面形式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即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该建筑取不同屋面形式计算到的建筑高度的最大值。
3.一建筑物室外地面至顶部屋面高度为 23m,顶部屋面面积为 200m2,该建筑物顶部有局部突出屋顶的若干辅助用房: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等,该辅助用房高度为 2m,面积为 60m2,按照国家消防工程技术标准规定,该建筑物的高度为( C )。
A.23 B.24 C.25 D.26
【解析】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 1/4 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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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层数一般按建筑自然层数确定。在对某一住宅建筑物进行建筑层数检查时,发现自然层数为 4 层,其中第 2 层层高 5m,第 3 层层高 4m,其余各层层高不超过 3m,进行建筑防火检查中判断该建筑层数应该为(B)层。
A.4 B.5 C.6 D.7
【解析】题中建筑自然层数为 4 层,第 2 层层高 5m,第 3 层层高 4m,其余层高不超过 3m,第 2 层层高 5m除以 3m 余数为 2m,第 3 层层高 4m 除以 3m 余数为 1m,故防火检查中第 2 层层数视为 2 层,第 3 层和其余各层均视为 1 层。
5.建筑层数一般按建筑自然层数确定。在对某一住宅建筑物进行建筑层数检查时,发现自然层数为 5 层,其中第 3 层层高 5m,其余各层层高不超过 3m,进行建筑防火检査中判断该建筑层数应该为( C)层。
A.4 B.5 C.6 D.7
【解析】当住宅建筑或设置有其他功能空间的住宅建筑中有 1 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 3m 时,先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 3m 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 1.5m 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等于 1.5m 时,多出部分按 1 层计入建筑层数。 题中建筑自然层数为 5 层,第 3 层层高 5m,其余层高不超过 3m,第 3 层层高 5m 除以 3m 余数为 2m,故防火检查中第 3 层层数视为 2 层。
6.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是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进行确定,主要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下列关于厂房的火灾危险性说法中不正确的是(B )。
A.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 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B.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按易燃、可燃物来确定厂房火灾危险性
C.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 5%或丁、 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 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 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D.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20%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解析】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 可燃物的量较少, 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 按实际情况确定。
7.机械修配厂或修理车间,使用少量的汽油等甲类溶剂清洗零件,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按( D)类考虑。
A.乙 B.丙 C.丁 D.戊
【解析】机械修配厂或修理车间,用汽油等甲类溶剂清洗零件但是因为其数量少,当气体全部逸出或可燃液体全部气化也不会在同一时间内使厂房内任何部位的混合气体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 所以, 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仍可以按戌类考虑。
8.在一座汽车总装厂房中,喷漆工段占总装厂房的面积比例不足 20%,并将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分隔和自动灭火设施保护时,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D )类划分。
A.乙 B.丙 C.丁 D.戊
【解析】丁、戌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20%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9.有一易燃易爆品储存仓库,该仓库内存放有甲、乙、丙和丁类物品,按照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来划分该仓库火灾危险性为( A )类仓库。
A.甲 B.乙 C.丙 D.丁
【解析】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 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10.在某市有一丁类物品仓库,该仓库丁类物品使用可燃的泡沫塑料包装,泡沫塑料包装重量大于丁类物品本身重量 1/4,在防火要求上,该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照( C)物品确定。
A.甲 B.乙 C.丙 D.丁
【解析】丁、戌类仓库,除考虑物品本身的燃烧性能外:还要考虑可燃包装的数量,在防火要求上应较丁、戌类仓库严格。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 1/4 或可燃包装(如泡沫塑料等)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 1/2 时,按丙类确定仓库的火灾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