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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重要考点:建筑灭火器配置

来源 :考试网 2019-06-04

  03 建筑灭火器维护管理

  包括:日常管理、维修与报废、保养、建档等工作。

  由建筑(场所)使用管理单位的消防安保人员负责,灭火器维修与报废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

  购置或者安装时——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或者安装单位要对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进行查验,生产企业对于每具灭火器均需提供一份使用说明书,对于每类灭火器需提供一本维修手册。

  知识点:灭火器日常管理

  (一)巡查

  1.巡查内容——灭火器配置点状况、灭火器数量、外观、维修标识以及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等。

  2.巡查周期

  重点单位——每天至少巡查1次,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1次。

  3.巡查要求:

  ①灭火器配置点符合安装配置图表要求,配置点及其灭火器箱上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发光指示标识。

  ②灭火器数量符合配置安装要求,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指向绿区。

  ③灭火器外观无明显损伤和缺陷,保险装置的铅封(塑料带、线封)完好无损。

  ④经维修的灭火器,维修标识符合规定。

  (二)检查(测)

  1.检查(测)内容

  全面检查灭火器配置及外观

  建筑灭火器检查(测)内容和要求

检查(测)内容

检查(测)要求

配置检查

灭火器配置方式及其附件性能

配置方式符合要求。手提式灭火器的挂钩、托架能够承受规定静载荷,无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灭火器箱未上锁,箱内干燥、清洁;推车式灭火器未出现自行滑动

灭火器基本配置要求

灭火器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符合配置要求;灭火器放置应铭牌朝外, 器头向上

灭火器配置场所

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可燃物种类、物态等)未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其灭火器进行了相应调整;特殊场所及室外配置的灭火器,设有防雨、防晒、防潮、防腐蚀等相应防护措施,且完好有效

灭火器配置点环境状况

配置点周围无障碍物、遮挡、拴系等影响灭火器使用的状况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

符合规定维修条件、期限的已送修,维修标志符合规定;符合报废条件、报废期眼的,已采用符合规定的灭火器等效替代

外观检查

铭牌标志

灭火器铭牌清晰明了,无残缺;其灭火剂、驱动气体的种类、充装压力、总质量、灭火级别、制造厂名和生产日期或维修日期等标志及操作说明齐全、清晰

保险装置

保险装置的铅封、销闩等完好有效、未遗失

灭火器筒体外观

无明显的损伤(磕伤、划伤)、缺陷、锈蚀(特别是筒底和焊缝)、泄漏

喷射软管

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塞

压力指示装置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与灭火器类型匹配,指针指向绿区范围内;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储气瓶式灭火器称重符合要求

其他零部件

其他零部件齐全,无松动、脱落或者损伤

使用状态

未开启、未喷射使用

  2.检查(测)周期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全面检查——每月1次,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每半月检查1次。

  3.检查(测)要求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全面检查详见上表,灭火器检查时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

  检查或者维修后的灭火器复原位置放置。

  巡检、检查中发现挪动、缺少零部件、有明显缺陷或者损伤、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及时按照单位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符合维修条件的,及时送修;

  达到报废条件、年限的,及时报废,不得使用,并采用符合要求的灭火器进行等效更换。

  知识点:灭火器维修与报废

  符合报修、维修年限的,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企业送修;

  符合报废条件、年限的,采购符合要求的灭火器进行等效更换。

  (一)灭火器送修

  1.维修手册的主要内容

  (1)必要的说明、警告和提示。

  (2)灭火器维修企业具备的条件和维修设备的要求、说明。

  (3)灭火器维修建议。

  (4)灭火器易损零部件的名称、数量。

  (5)关键零部件说明。

  注明其压力指示器不能作为充装压力时的计量工具;高压气瓶充装作业,强调必须使用调压阀。

  2.报修条件及维修年限

  (1)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

  (2)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

  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

  一次送修数量≤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超出时,需要选择相同类型、相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且其灭火级别≥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3.维修标识

  经维修合格的——粘贴维修标识,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记录。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根据维修合格证信息对灭火器进行日常检查、定期送修和报废更换。

  维修合格证的形状和内容的编排格式由

  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或者维修机构设计。

  维修合格证字体清晰,尺寸不小于30cm2.

  维修合格证内容:

  (1)维修编号

  (2)总质量

  (3)项目负责人签署

  (4)维修日期

  (5)维修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维修合格证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筒体上,不覆盖生产厂铭牌。

  当将其从灭火器的筒体拆除时,标识能够自行破损。

  (不被盗用)

  储气瓶维修后粘有独立的维修标识,且不得采用钢字打造的永久性标识。

  其标识标明储气瓶的总重量和驱动气体充装量,以及维修单位名称、充气时间。

  (二)灭火器维修

  1、维修机构

  (1)资质管理。

  维修机构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129号令)的要求,获得相应资质后,方可展开灭火器维修业务;从事二氧化碳灭火器瓶、灭火器驱动气体储气瓶的再充装的维修机构,还须获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2)维修条件。

  维修场所、设备、人员、质量管理等方面需要具备《灭火器维修》规定的维修条件。灭火器生产企业要向授权的维修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支持,并对其维修活动进行监督。

  (3)维修检验。

  经维修后的灭火器,维修机构按照《灭火器维修》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不合格项规定等,进行维修出厂检验和维修确认检验。

  维修出厂检验逐具进行,检验项目主要包括:

  外观

  外部结构

  总质量检查

  气密性试验

  灭火剂充装量检查

  水压试验

  喷射软管组件水压试验

  维修机构的维修确认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首批维修产品、暂停灭火器维修半年以上恢复维修时、维修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需要进行维修确认检验。

  维修确认检验项目除维修出厂检验项目外,还须增加20℃喷射性能试验、使用温度喷射性能试验、操作机构检查、内部结构和内部腐蚀检查、灭火剂质量检查等项目。

  维修机构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质量负责。

  2.维修前准备

  (1)维修前检查

  逐具检查外观、标志铭牌,做好记录。

  储气式灭火器维修前确认释放驱动气体。

  符合报废条件的,直接报废。

  (2)灭火器信息记录

  1)灭火器用户名称;

  2)制造厂名称或代号;

  3)气瓶(筒体)生产连续序号或编号;

  4)型号、灭火剂的种类;

  5)灭火级别和灭火种类;

  6)使用温度范围;

  7)驱动气体名称、数量或压力;

  8)水压试验压力;

  9)生产年份或制造年月;

  10)最大工作压力或公称工作压力(适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11)瓶体设计壁厚(适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12)实际内容积(适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13)空瓶质量(适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14)上次维修合格证上的信息(适用时)。

  3.维修程序及其技术要求

  (1)拆卸灭火器

  拆卸灭火器应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灭火器器头或阀门。

  拆卸后,应对灭火器气瓶(筒体)内部进行检查,确认其内部是否存在筒体或气瓶内部缺陷。属于报废的灭火器应进行报废处理。

  拆卸后,应对灭火器器头(阀门)和储气瓶等零部件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存在需要更换要求。

  (2)灭火剂回收处理

  为防止维修中清除的灭火剂对环境造成污染,应对清除的灭火剂进行分类回收处理。

  干粉灭火剂的回收处理要求如下:

  a)从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器内淸除的剩余灭火剂应按ABC干粉和BC干粉灭火剂分别进行回收储存,且应防止两类不同灭火剂混杂后产生污染。这类灭火剂不应用于再充装。

  b)从未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器内清除的灭火剂应按灭火器铭牌标志上标明的灭火剂成分分别进行回收。经检验,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组分含量、含水率、吸湿率、抗结块性(针入度)和斥水性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后,且无外来杂质,则可用于再充装。应保持检验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灭火剂应按a)的要求进行回收储存。

  c)回收储存的不可用于再充装的干粉灭火剂应送有能力处理干粉灭火剂的生产企业用作辅料处理后再利用,或送有关的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理。

  1211和1301灭火器内的灭火剂,在拆卸前应按国家相关的回收规则进行回收处理,并保持记录。

  从水基型灭火器内清除的灭火剂,应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法进行处理。

  洁净气体灭火器内的灭火剂,应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法进行处理。用于回收再利用时,应对其进行纯度和含水率检验,经检验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后,则可用于再充装。应保持检验记录。

  二氧化碳灭火器内的灭火剂,应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法进行处理。用于回收再利用时,应对其进行纯度和含水率检验,经检验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后,则可用于再充装。应保持检验记录。

  (3)水压试验

  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气瓶(筒体)、储气瓶,或可不更换的器头(阀门),装有可间歇喷射装置的喷射软管组件,以及气瓶(筒体)与器头(阀门)的连接件等应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对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气瓶应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的测定。

  水压试验应按灭火器铭牌标志上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时不应有泄漏、部件脱落、破裂和可见的宏观变形。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应大于3%。应保持检验记录。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零部件应清洗干净。清洗不应使用有机溶剂。

  (4)更换零部件

  维修机构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灭火器装配图样和可更换零部件明细表进行部件更换,灭火器气瓶(筒体)不可更换。

  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的零部件的特性保持一致。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应保持检验记录。

  有下列缺陷的零部件应作更换:

  1)器头或阀门有明显的裂纹和损伤、阀杆变形、弹簧锈蚀、密封件破损、超压保护装置损坏、水压试验不符合要求等缺陷;

  2)灭火器的压把、提把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3)储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

  4)虹吸管和储气瓶式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

  5)压力指示器,若卸压后指示不在零位、指示区域不清晰、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或示值误差不符合GB 4351.1中相关的要求;

  6)喷嘴有变形、开裂、脱落、损伤等缺陷;

  7)喷射软管有变形、龟裂、断裂等缺陷;

  8)喷射控制阀(喷枪)损坏;

  9)水基型灭火器的滤网有损坏;

  10)储气瓶的水压试验不符合要求或永久性标志不符合GB 4351.1或jGB 8109中规定的要求;

  11)橡胶和塑料零部件有变形、变色、龟裂或断裂等缺陷;

  12)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和喷枪的固定装置有损坏;

  13)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组分含量、含水率、吸湿率、抗结块性(针入度)、斥水性不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规定的要求,或有外来杂质,或存在其他任何疑问;

  14)洁净气体灭火剂和二氧化碳灭火剂的纯度、含水率不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规定的要求。

  每次维修时,下列零部件应作更换:

  a)密封片、圈、垫等密封零件;

  b)水基型灭火剂;

  c)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超压安全膜片。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气瓶(筒体),若外部有部分涂层脱落,但无锈蚀时,允许补加涂层,补加涂层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补加涂层不应覆盖铭牌。

  (5)再充装

  在进行灭火剂再充装时,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操作。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应变更充装其他类型的灭火剂。

  1)再充装前,对经水压试验合格、未更换的零部件进行清洁干燥处理。清洗时不得使用有机溶剂洗涤零部件,对所有非水基型灭火器零部件进行干燥才处理,以确保灭火器零部件洁净干燥。

  2)再充装的灭火剂应与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的灭火剂的特性保持一致。

  3)灭火剂的充装采用专用灌装设备。

  4)ABC和BC干粉灭火剂灌装设备应单独使用,充装场地应独立分隔,确保不同种类的干粉灭火剂不相互混合和交叉污染。

  5)储压式灭火器中充装的驱动气体应符合灭火器铭牌标志上规定的充装气体和充装压力的要求,充气时应根据充装的环境温度调整充装气体的压力,充压时不应采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计量器具。除水基型灭火器外,驱动气体的露点应不高于-55℃。

  6)灭火器用的储气瓶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再充装,或采用由原生产企业提供的已充装的储气瓶进行更换。

  7)再充装后的储压式灭火器或储气瓶应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进行气密性试验时,不应有气泡泄漏现象。做好试验记录。

  (6)维修记录

  对维修过的灭火器应逐具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录维修信息以确保维修后灭火器的可追溯性。

  灭火器维修记录、报废记录与维修前的灭火器信息记录合并存档,保存期限应不少于5年。

  (三)灭火器报废与回收处置

  4种情形:一是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灭火器;

  二是达到报废年限的灭火器;

  三是使用中出现严重损伤或者重大缺陷的;

  四是维修时发现存在严重损伤、缺陷。

  灭火器报废后等效替代的原则对灭火器进行更换。

  1.报废条件

  1)列入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的灭火器

  强腐蚀性、毒性,有的因操作需要倒置,危险性

  (1)酸碱型灭火器。

  (2)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3)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4)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5)1211灭火器、1301灭火器。

  (6)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检查发现报废。

  2)灭火器报废年限

  (1)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6年。

  (2)干粉、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10年。

  (3)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12年。

  3)存在严重损伤、缺陷的灭火器。

  灭火器存在下列情性之一的,予以报废处理:

  1)永久性标志模糊,无法识别;

  2)气瓶(筒体)被火烧过;

  3)气瓶(筒体)有严重变形;

  4)气瓶(筒体)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气瓶(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5)气瓶(筒体)外表面、连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

  6)气瓶(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7)气瓶(筒体)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

  8)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

  9)气瓶(筒体)的连接螺纹有损伤;

  10)气瓶(筒体)水压试验不符合水压试验的要求;

  11)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

  12)由不合法的维修机构维修过的;

  13)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

  符合报废规定的灭火器,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后,对灭火器筒体、储气瓶进行打孔、压扁、锯切等报废处理,并逐具记录其报废情形。

  2.回收处置

  1)按照规定要求由维修机构向社会提供回收服务,做好报废处置记录。

  2)经用户统一,对报废灭火器筒体或者气瓶、储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3)确认报废灭火器筒体或者气瓶、储气瓶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采用压扁或者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消除其使用功能,不得采用钻孔或者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进行报废处置。

  4)报废处理时,对灭火器中的灭火剂按照灭火剂回收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理;其余固体废物按照相关的环保要求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5)报废后,建筑管理单位按照等效替代原则对灭火器进行更换。

  3.报废记录

  灭火器报废处置后,维修机构要将报废处置过程及其相关信息进行记录。

  报废记录包括:

  灭火器维修编号、型号、规格、报废理由。用户确认报废的记录,维修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的签署和维修日期,报废处置日期等内容。报废记录整理后与维修记录一并归档。

  【2016真题·单选】对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进行检查时,应注意检查灭火器的适用性。宾馆客房走道上不应布置( )。

  A.水基型灭火器

  B.泡沫型灭火器

  C.磷酸铵盐灭火器

  D.碳酸氢钠灭火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D是BC类,不适合用于可燃固体多的走道。

  【2016真题·单选】在对建筑灭火器进行防火检查时,也应注意检查灭火器箱与地面的距离。根据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灭火器箱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cm。

  A.8

  B.5

  C.10

  D.1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参《灭火器规范》5.1.3:“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选A。

  【2016真题·单选】某消防技术服务结构的检测人员对一大型商业综合体设置的各类灭火器进行检查,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的要求,下列关于灭火器的检查结论中,正确的是( )。

  A.每个月对顶层办公区域配置的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符合要求

  B.每个月对商场部分配置的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符合要求

  C.每个月对地下室配置的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符合要求

  D.每个月对锅炉房配置的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符合要求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参见《综合能力》教材P236:“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全面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每半月检查一次”。

  【2015真题·单选】对在同一配置单元内设置有两种类型的灭火器的场所进行验收检查时,下列检查结论中正确的是( )。

  A.核查灭火器的类型、数量、规格、灭火级别均符合设计要求,而且两种灭火剂的充装量相等,判定灭火器的配置合格

  B.核查灭火器的类型、数量、规格、灭火级别均符合设计要求,而且两种灭火剂的类型不相容,判定灭火器的配置合格

  C.核查灭火器的类型、数量、规格、灭火级别均符合设计要求,而且两种灭火剂的类型相容,判定灭火器的配置合格

  D.核查灭火器的类型、数量、规格、灭火级别均符合设计要求,但两种灭火剂的充装量不相等,判定灭火器的配置不合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同一个配置单元内配置有不同类型灭火器时,核实其灭火剂的相容性。第三篇第十章第二节。

  【2015真题·单选】对灭火器箱体结构及箱门开启性能实施检查。箱门开启操作应轻便灵活,翻盖型箱门的开启角度不得小于( )。

  A.100°

  B.155°

  C.165°

  D.17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得小于100°。第三篇第十章第一节。

  【2015真题·多选】灭火器日常检查中,发现灭火器达到维修条件或维修期限时,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应及时按照规定程序送修( )的灭火器应及时送修。

  A.未曾使用过但出厂期刚满2年

  B.机械损伤

  C.筒体明显锈腐蚀

  D.灭火剂泄漏

  E.再次维修以后刚满2年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达到灭火器维修年限,或者符合其他报修条件的灭火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及时按照规定程序报修。

  使用达到下列规定年限的灭火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需要分批次向灭火器维修企业送修:

  (1)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2)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需要选择相同类型、相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且其灭火级别不得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三篇第十章第三节。

  【2016真题·多选】建筑灭火器配置缺陷项分为三类,分别为严重(A)、重(B)、轻(C)。下列灭火器装置中,属于严重缺陷项的有( )。

  A.堆场上露天设置MFT/ABC20灭火器

  B.柴油发电机房设置1具磷酸铵盐灭火器及1具碳酸氢钠灭火器

  C.建筑地下室灭火器被锁在灭火器箱中

  D.普通住宅内配置的灭火器未取得3C认证证书

  E.民用机场候机厅配置的灭火器型号为MF/ABC4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属于重缺陷,故A错误;柴油发电机房设置1具磷酸铵盐灭火器和1具碳酸氨钠灭火器,两种灭火器的灭火剂不相容,属于严重缺陷,故B正确;灭火器(箱)不得被遮挡、拴系或上锁,建筑地下室灭火器锁在灭火箱中,属于重缺陷,故C错误;灭火器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普通住宅内配置的灭火器未取得3C认证书,属于严重缺陷,故D正确;民用机场候车厅属于严重危险级,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3A,灭火器型号为MF/ABC4的灭火器级别为2A,属于严重缺陷,故E正确。

  【2017真题·单选】根据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GA95,下列零部件和灭火剂中,无需在每次维修灭火器时都更换的是( )。

  A.密封垫

  B.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超压安全膜片

  C.水基型灭火器的滤网

  D.水基型灭火剂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6.6.5 每次维修时,下列零部件应作更换:

  a)密封片、圈、垫等密封零件;

  b)水基型灭火剂;

  c)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超压安全膜片。

  【2017真题·多选】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记检查规范》GB 50444,下列灭火器中,应报废的有( )。

  A.筒体表面有凹坑的灭火器

  B.无间歇喷射机构的灭火器

  C.出厂期满5年后首次维修后,4年内又维修2次的干粉灭火器

  D.筒体为平底的灭火器

  E.出厂满10年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灭火器报废年限

  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者超过下列规定期限的,均予以报废处理:

  (1)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6年。

  (2)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10年。

  (3)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12年。

  灭火器存在下列情性之一的,予以报废处理: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者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的。

  (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等缺陷的。

  (4)筒体存在平底等不合理结构的。

  (5)手提式灭火器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包括铭牌脱落,或者铭牌上的生产厂名称模糊不清,或者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7)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者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8)被火烧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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