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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重要考点:建筑灭火器配置

来源 :考试网 2019-06-04

第三篇——第十章 建筑灭火器配置

  01 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

  施工中——《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的要求,组织产品到场后的现场检查、安装设置和竣工验收。

  知识点:灭火器及灭火器箱质量保证文件检查

  一、灭火器及灭火器箱现场检查

  购置进场后,先对灭火器及其附件、灭火器箱等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检查,配置类型、规格、数量等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安装设置。

  (一)灭火器及灭火器箱质量保证文件检查

  1.检查内容

  检查灭火器及其附件、灭火器箱符合市场准入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使用和维修说明;

  核查产品与市场准入文件、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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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资料,与到场的灭火器及其附件、灭火器箱进行一致性核对。

  3.合格判定标准

  (1)各类型、各规格型号的灭火器及其附件、灭火器箱、发光指示标志的质量保证文件符合市场准入规定,具有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型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误、无涂改。

  (2)每具灭火器及其挂钩、托架等附件、灭火器箱、发光指示标志均有对应的出厂合格证。

  (3)到场灭火器、灭火器箱的外观、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及其厂址等与其型式检验报告相一致。

  (4)到场灭火器箱、灭火器及其配件的类型、规格、数量,以及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等与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检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一致。

  (5)每具灭火器及其附件均有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包括灭火器及其附件安装、操作和维护保养的说明、警告和提示,并有灭火器维修、再充装时阅读生产厂家维修手册的提示。

  知识点:灭火器箱现场质量检查

  1.外观标志检查

  (1)检查内容。

  标志、铭牌、使用说明标识以及翻盖式箱开启标识。

  (2)检查方法。

  目测检查外观标志内容,采用直尺测量文字标识尺寸。

  (3)合格判定标准。

  符合下列要求的,灭火器箱外观标志检查判定为合格。

  ①单体类灭火器箱

  ②采用直尺测量字体尺寸,

  ③灭火器箱正面粘贴发光标识。

  ④正面右下角设置耐久性铭牌

  铭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商标或者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厂址、生产日期或者产品批号、执行标准等。

  ⑤翻盖式灭火器箱在翻盖上有开启方向的标示。

  2.灭火器箱外观质量检查

  (1)检查内容。

  检查灭火器箱机械加工质量、配件及零部件安装质量及其公差等。(公差——实际参数值的允许变动量)

  (2)检查方法。

  目测检查灭火器箱机械加工质量,采用直尺、游标卡尺等测量零部件装配公差。

  (3)合格判定标准。

  符合下列要求的,灭火器箱外观质量检查判定为合格。

  ①箱表面无凹凸不平,箱体无烧穿、焊瘤、毛刺、铆印,冲压件表面无折皱等明显的机械加工缺陷。

  ②箱体无歪斜、翘曲等变形,置地型在水平地面上无倾斜、摇晃等现象。

  ③不耐腐蚀金属材料制造的灭火器箱表面防腐涂层光滑平整,色泽均匀,无留痕、龟裂、气泡、划痕、碰伤、剥落和锈迹等缺陷。

  ④开门式灭火器箱的箱门关闭到位后,与框面平齐,与箱框间隙均匀平直,不影响箱门开启。

  游标卡尺实测检查:

  箱门平面度公差≤2mm,

  正面的零部件凸出箱门外表面高度≤15mm,

  其他面零部件凸出其外表面高度≤10mm;

  塞尺实测检查:

  门与框最大间隙≤2.5mm。

  ⑤经游标卡尺实测检查:

  翻盖式——箱盖在正面凸出≤20mm,在侧面凸出≤45mm,且均≥15mm。(一个拇指)

  3.箱体结构及箱门(盖)开启性能检查

  (1)检查内容:

  检查翻盖式灭火器箱结构、开门式灭火器箱箱门结构及其开启性能。

  (2)检查方法:

  目测检查翻盖式灭火器箱结构、开门式灭火器箱箱门结构和开启性能,在箱门、箱盖垂直方向采用测力计测量其开启力度,采用量角器测量其开启角度。

  (3)合格判定标准

  符合下列要求的,箱体结构及箱门性能检查判定为合格:

  ①翻盖式箱正面挡板在箱盖打开后能够翻转下落。

  ②开门式箱门设有箱门关紧装置,且无锁具。

  ③灭火器箱箱门、箱盖开启操作轻便灵活,无卡阻。

  ④经测力计实测检查,开启力≤50N;

  (卷帘门开启力≤70N)

  (防火门开启力≤80N)

  箱门开启角度≥160°,

  箱盖开启角度≥100°。

  消火栓箱门角度≥120°

  (《灭火器箱》(GA139-2009)5.4.3开门式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60°;翻盖式灭火器箱的箱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00°。)

  知识点:灭火器及其附件现场质量检查

  1.外观标志检查

  (1)检查内容:

  灭火器发光标志,铭牌、永久性钢印标识的内容,警示说明等。

  (2)检查方法:

  在黑暗的环境中目测检查灭火器发光标志,目测检查灭火器铭牌、钢印标识、警示说明等。

  (3)合格判定标准。

  符合下列,灭火器外观标志检查判定为合格:

  ①发光标识,无缺陷损伤,黑暗中显示灭火器位置。

  ②认证标志、铭牌的主要内容齐全,包括灭火器名称、型号和灭火剂种类,灭火级别和灭火种类,使用温度,驱动气体名称和数量(压力),制造企业名称,使用方法,再充装说明和日常维护说明等。

  贴花端正平服、不脱落,不缺边少字,无明显皱褶、气泡等缺陷。

  ③底圈或颈圈等不受压位置的水压试验压力和生产日期等永久性钢印标识、钢印打制的生产连续序号等清晰。

  ④二氧化碳灭火器在瓶体肩部打制的钢印清晰,排列整齐,呈扇面状排列,钢印标记标注内容齐全。

  ⑤灭火器压力指示器表盘有灭火剂适用标识

  (如,干粉灭火剂用“F”表示,水基型灭火剂用“S”表示,洁净气体灭火剂用“J”表示等);

  指示器红区、黄区范围分别标有“再充装”、“超充装”的字样。

  ⑥推车式灭火器采用旋转式喷射枪的,其枪体上标注有指示开启方法的永久性标识。

  2.外观质量检查

  (1)检查内容:

  查灭火器及其附件机械加工、外表涂层、贴花等质量。

  (2)检查方法:

  目测检查灭火器及其附件外表涂层、电镀件表面。

  (3)合格判定标准

  符合下列,灭火器及其附件外观质量检查判定为合格:

  ①筒体及其挂钩、托架等无缺陷损伤。

  ②灭火器及其挂钩、托架等外表涂层色泽均匀,无龟裂、明显流痕、气泡、划痕、碰伤等缺陷;

  电镀件表面无气泡、明显划痕、碰伤等缺陷。

  3.结构检查

  (1)检查内容:

  检查灭火器结构以及保险机构、器头(阀门)、压力指示器、喷射软管及喷嘴、推车式灭火器推行机构等装配质量。

  (2)检查方法:

  目测检查灭火器结构及其附件装配质量,采用钢卷尺、直尺等测量其软管、推行装置等部件。

  (3)合格判定标准

  符合下列,灭火器结构检查为合格:

  ①开启机构灵活、性能可靠,不得倒置开启和使用;

  提把和压把——无机械损伤,

  表面——无毛刺、锐边等影响操作的缺陷。

  ②灭火器器头(阀门)外观完好,无破损,有保险装置,铅封(塑料带、线封)完好无损。

  ③除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外的储压式灭火器装有压力指示器。(2016年考点)二氧化碳灭火器无压力表,有超压保护装置。

  经检查,压力指示器的种类与灭火器种类相符,其指针在绿色区域范围内;

  压力指示器20℃时:

  显示的工作压力值 = 标注的20℃的充装压力。

  ④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阀门能够手动开启、自动关闭,其器头设有超压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⑤3kg(L)以上充装量的配有喷射软管,经钢卷尺测量——手提式软管的长度(不包括软管两端的接头)≥400mm,推车式软管的长度(不包括软管两端的接头和喷射枪)≥4m。

  ⑥手提式灭火器装有间歇喷射机构。(但是一旦喷射,密封圈便失去作用,必须重装或重新购置)除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外的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前端,有可间歇喷射的喷射枪,设有喷射枪夹持装置,推行时喷射枪不脱落。

  ⑦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完好,有足够的通过性能,推行时无卡阻;

  直尺实测,整体(除轮子)最低位置与地面≥100 mm。

  灭火器及其知识标志安装设置要求

  铭牌朝外、器头向上;

  环境温度不超过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

  便于取用,不影响疏散;

  室外灭火器要防湿、防寒、防晒;

  潮湿腐蚀场所采取防腐防潮措施。

  设置点附近墙面,设置发光标志;

  有视线障碍的,醒目部位设置发光标志。

  (一)手提式灭火器安装设置要求

  手提式灭火器设在灭火器箱内挂钩、托架上;

  环境干燥、洁净的场所可直接放地面,其安装设置按照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和安装说明实施。

  1.灭火器箱的安装

  (1)不被遮挡、上锁或者拴系。

  (2)箱门开启方便灵活,开启后不阻挡安全疏散。

  开门型箱门开启角度≥160°

  翻盖型翻盖开启角度≥100°

  (3)嵌墙式灭火器箱的安装高度,手提式灭火器顶部与地面距离≤1.50m,底部与地面距离≥0.08m 。

  2.灭火器挂钩、托架等附件安装

  (1)挂钩、托架安装后,能够承受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的静载荷(≥45kg)。

  (当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质量<45kg时,按45kg计)

  承载5min后,不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等现象。

  (2)挂钩、托架按照下列要求安装:

  ①徒手、便捷地取用手提式灭火器;

  ②2具及2具以上手提式灭火器相邻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时,可任取其中1具。

  (3)夹持带的开启方式可从正面看到。

  当夹持带打开时,灭火器不得坠落。

  (4)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满足:

  手提式灭火器顶部与地面距离≤1.50m,底部与地面距离≥0.08m

  (二)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

  设在平坦的场地上,无台阶、坡道,其设置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安装说明实施。

  无外力作用,推车式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和防止自行滑动的固定措施等均不影响其操作使用和正常行驶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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