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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重要考点:相关法律
来源 :考试网 2019-05-09
中第二节 相关法律
一、《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与从业人员劳动安全有关的事项,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安全事故伤亡责任。
2)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从业人员有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采取上述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享有有关赔偿的权利。该章在规定从业人员权利的同时,也要求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照章操作;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对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进行报告等义务。
6)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履行从业人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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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种类严格加以限制的同时,又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各自的行政处罚设定权予以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权利保障原则。在行政处罚的实施中必须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予以保障,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要求行政赔偿的权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一事不再罚原则。
(四)行政处罚的程序
程序 |
适用 |
简易程序 |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当场作出的对公民处以警告或较少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一般程序(受案、调查取证、告知、听取申辩和质证、决定) |
听证作为其中可能经历的一个阶段,只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五)违法处罚的法律责任
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人员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程度,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人民共和国刑法》
七宗罪:
(一)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四)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例: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引发火灾,造成1人死亡的,应按( )追究刑事责任。
A.失火罪
B.消防责任事故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正确答案』B
例:某建筑进行内部装修,一名电工违章电焊施工作业,结果引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该电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列定罪中,正确的是( )。(2016真题)
A.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消防责任事故罪
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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