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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常考考点:泡沫灭火系统
来源 :考试网 2019-04-28
中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
泡沫管道
要符合普通管道安装规定
• 液下喷射泡沫喷射管的长度和泡沫喷射口的安装高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液下喷射1 个喷射口设在储罐中心时,其泡沫喷射管应固定在支架上;当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设有2 个及以上喷射口,并沿罐周均匀设置时,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 100mm(按安装总数的10%检查,但不得少于 1 个储罐的安装数量)。
• 半固定式系统的泡沫管道,在防火堤外设置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快装接口应该水平安装。
• 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的防油品渗漏设施宜安装在止回阀出口或泡沫喷射口处;半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防油品渗漏的密封膜应安装在泡沫喷射装置的出口;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且不应损坏密封膜。
泡沫液管道
要符合普通管道安装规定
其冲洗及放空管道设置尚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设置在泡沫液管道的最低处
泡沫喷淋管道
要符合普通管道安装规定
• 泡沫喷淋管道支、吊架与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0.3m ;与末端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0.5m 。 (按安装总数的10%检查,且不得少于 5 个)
• 泡沫喷淋分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泡沫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支、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且支、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当泡沫喷头的设置高度大于10m 时,支、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2m。 (按安装总数的10%检查,但不得少于5个)
阀门
• 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阀门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 具有遥控、自动控制功能的阀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时,应按相关标准安装。
• 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管道进储罐处设置的钢质明杆闸阀和止回阀应水平安装,其止回阀上标注的方向应与泡沫的流动方向一致。
•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自动排气阀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立式安装。
• 连接泡沫产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控制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控制阀应安装在防火堤外压力表接口的外侧,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②泡沫混合液管道设置在地上时,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1~1.5m;
③当环境温度为 0℃及以下的地区采用铸铁控制阀时,若管道设置在地上,铸铁控制阀应安装在立管上;若管道埋地或地沟内设置,铸铁控制阀应安装在阀门井内或地沟内,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 当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同时又具备半固定系统功能时,应在防火堤外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安装带控制阀和带闷盖的管牙接口。
• 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宜为1.1~1.5m,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当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大于1.8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 消防泵的出液管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阀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6~1.2m。
• 管道上的放空阀应安装在最低处。
泡沫消火栓的安装
•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泡沫消火栓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安装方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按安装总数的10%检查,但不得少于 1 个储罐区的数量)。
• 地上式泡沫消火栓应垂直安装,地下式泡沫消火栓应安装在消火栓井内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 地上式泡沫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液口应朝向消防车道。
• 地下式泡沫消火栓时应有永久性明显标志,其顶部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0.4m ,且不小于井盖半径。
• 室内泡沫消火栓的栓口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泡沫消火栓的墙面成 90°,栓口离地面或操
作基面的高度宜为1.1m ,允许偏差为±20mm,坐标的允许偏差为20mm 。以上检查的检查数量均为:按安装总数的10%检查,且不得少于1个
• 泡沫泵站内或站外附近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泡沫消火栓,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按本条相关规定执行。
泡沫产生装置的安装
低倍数泡沫发生器
• 液上喷射的泡沫产生器应根据产生器类型安装,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 水溶性液体储罐内泡沫溜槽的安装应沿罐壁内侧螺旋下降到距罐底 1.0~1.5m处,溜槽与罐底平面夹角宜为30°~45°;泡沫降落槽应垂直安装,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降落槽高度的5‰,且不得超过30 mm ,坐标允许偏差为25 mm ,标高允许偏差为±20mm。
• 液下及半液下喷射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防火堤外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 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进口侧设置的压力表接口应竖直安装;其出口侧设置的压力表、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的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环境温度为0℃及以下的地区,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上的控制阀应选用钢质阀门。
• 液下喷射泡沫产生器或泡沫导流罩沿罐周均匀布置时,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100mm。
• 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设置在浮顶上时,泡沫混合液支管应固定在支架上,泡沫喷射口T 型管应水平安装,伸入泡沫堰板后应向下倾斜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泡沫产生装置的安装
中倍数泡沫发生器
• 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得损坏或随意拆卸附件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
•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 距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 0.3m处不应有遮挡物。
• 在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 1.0m 处,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
•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应整体安装,不得拆卸,并应牢固固定。
泡沫产生装置的安装
泡沫喷头
• 泡沫喷头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
• 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牢固、规整,安装时不得拆卸或损坏其喷头上的附件。
• 顶部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上部,其坐标的允许偏差,室外安装为15mm ,室内安装为10mm ;标高的允许偏差,室外安装为±15mm,室内安装为±10mm。 (按安装总数的 10%,且不得少于4只,即支管两侧的分支管的始端及末端各1只)
• 侧向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侧面并应对准被保护物体,其距离允许偏差为20mm 。 (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 4 只)
• 地下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下方,并应在地面以下;在未喷射泡沫时,其顶部应低于地面10 ~15mm 。
固定式泡沫炮
• 固定式泡沫炮的立管应垂直安装,炮口应朝向防护区,并不应有影响泡沫喷射的障碍物。
• 安装在炮塔或支架上泡沫炮应牢固固定。
• 电动泡沫炮的控制设备、电源线、控制线的规格、型号及设置位置、敷设方式、接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系统调试
• 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和与系统有关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
• 调试前应具备规定的技术资料和施工记录及调试必须的其他资料。
• 调试前施工单位应制订调试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批准。调试人员应根据批准的方案,按程序进行。
• 调试前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 调试前应将需要临时安装在系统上经校验合格的仪器、仪表安装完毕,调试时所需的检查设备应准备齐全。
• 水源、动力源和泡沫液应满足系统调试要求,电气设备应具备与系统联动调试的条件。
• 系统调试合格后,应按规定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并应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的动力源和备用动力应进行切换试验,动力源和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运行应正常。当为手动控制时,以手动的方式进行1~2 次试验;当为自动控制时,以自动和手动的方式各进行1~2 次试验。
消防泵应进行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消防泵应进行试验,其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
• 消防泵与备用泵应在设计负荷下进行转换运行试验,其主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为手动启动时,以手动的方式进行1~2 次试验;当为自动启动时,以自动和手动的方式各进行1~2 次试验,并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计量。)。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调试时,应与系统喷泡沫试验同时进行,其混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用流量计测量;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数高的泡沫液可用手持折射仪测量,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数低的泡沫液可有手持导电度测量仪测量。
泡沫产生装置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 低倍数(含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用压力表检查。对储罐或不允许进行喷水试验的防护区,喷水口可设在靠近储罐或防护区的水平管道上。关闭非试验储罐或防护区的阀门,调节压力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 泡沫喷头应进行喷水试验,其防护区内任意四个相邻喷头组成的四边形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值。选择最不利防护区的最不利点4个相邻喷头,用压力表测量后进行计算。
• 固定式泡沫炮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射程、射高、仰俯角度、水平回转角度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用手动或电动实际操作,并用压力表、尺量和观察检查。
• 泡沫枪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和射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设计值,每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发泡网的喷水状态应正常。关闭非试验防护区的阀门,用压力表测量后进行计算和观察检查
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最远的防护区或储罐;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最大和最远两个防护区或储罐分别以手动和自动的方式进行试验。
系统调试
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上述规定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进行喷泡沫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1min;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及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及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和湿式联用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上述规定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应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30s,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沫供给速率及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