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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常考考点:气体灭火系统

来源 :考试网 2019-04-27

  系统检测

  高压储存装置

  • 环境温度为-10~50℃;高压二氧化碳为0~49℃。

  • 储存容器必须固定在支架上,支架与建筑构件固定,要牢固可靠,并做防腐处理;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0m,且不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 容器阀上的压力表无明显机械损伤,在同一系统中的安装方向要一致,其正面朝向操作面。同一系统中容器阀上的压力表的安装高度差不宜超10mm,相差较大时,允许使用垫片调整;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要设检漏装置。

  •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且不超过设计充装量的1.5%;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不大于10%。卤代烷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实际压力不低于相应温度下的储存压力,且不超过该储存压力的5%。

  • 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采用挠性连接。

  • 灭火剂总量、每个防护分区的灭火剂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组合分配的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要有备用量,其他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各防护区的灭火剂储量要符合设计文件

  • 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大于10%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检漏装置应正确报警。

  低压储存装置

  • 低压系统制冷装置的供电要采用消防电源。

  • 储存装置要远离热源,其位置要便于再充装,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

  • 制冷装置采用自动控制,且设手动操作装置。

  •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报警功能正常,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2.2MP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1.8MPa。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容器上应至少设置2套安全泄压装置,安全阀要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其泄压动作压力为(2.38±0.12)MPa。

  防护区和保护对象

  •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 2个或2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应不超过8个。

  •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并应设在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 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防护区入口处的正上方应设灭火剂喷放指示灯,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疏散通道及出口处,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与疏散指示标志。

  喷嘴

  • 设置在有粉尘、油雾等防护区的喷嘴,应有防护装置。

  • 当保护对象属于可燃液体时,喷嘴射流方向不应朝向液体表面。

  • 喷嘴的最大保护高度应不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应不小于300mm。

  预制灭火装置

  •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充装压力不得大于2.5MPa。

  操作与控制

  • 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 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且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

  •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且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系统验收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

  •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几何尺寸、开口、通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防护区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① 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② 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入口处的安全标志。

  ③ 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

  ④ 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的泄压装置。

  ⑤ 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 储存装置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联动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

  •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以及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称重检查按储存容器全数(不足5个的按5个计)的20%检查;储存压力检查按储存容器全数检查;低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按全数检查。)

  • 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及其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 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标志及其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 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气动驱动装置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驱动装置管道的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

  • 驱动气瓶和选择阀的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标志。

  • 驱动气瓶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均应设安全销并加铅封,现场手动启动按钮应有防护罩。

  •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间距、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涂刷油漆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 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系统功能

  •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并合格。(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总数(不足5个按5个计)的20%检查。)

  •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组合分配系统不应少于1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应各取1套)

  •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合格。

  •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主用、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并合格。

  系统维护

  • 气体灭火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永久储存。

  ①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②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③系统维护检查记录表。

  ④值班员守则和运行日志。

  • 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职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 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 与气体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16执行。

  每日

  • 每日应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

  每月

  •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液位计检查,灭火剂损失10 %时应及时补充。

  •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及IG541灭火系统等系统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标志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②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

  • 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运行状况应正常。

  每季

  每季度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②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③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

  ④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⑤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

  ⑥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每年

  • 每年应对每个防护区进行1次模拟启动试验,并应进行1次模拟喷气试验。

  •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维护管理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钢瓶的维护管理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灭火剂输送管道耐压试验周期应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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