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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教材精讲:第二篇第二章第二节
来源 :考试网 2018-11-20
中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教材精讲:第二篇第二章第二节
民用建筑
(一)检查内容
2.儿童用房,儿童、老年人活动场所
检查内容 |
要求 | ||
设置层数 |
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 ||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 |
独立建筑不超3层 | ||
建筑内部首层、二层、三层 | |||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
独立建筑不超2层 | ||
建筑内部首层、二层 | |||
四级耐火等级建筑 |
独立建筑应为单层 | ||
建筑内部首层 | |||
安全出口 |
高层建筑内 |
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
|
单、多层建筑内 |
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
||
防火分隔 |
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
||
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 |
l ≥2.00h的不燃烧体墙 l ≥1.00h的楼板隔开 l 乙级防火门、窗。 |
3.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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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要求 | |
设置层数 |
不应设置地下、半地下 | |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
独立建筑不超2层 | |
建筑内的首层、二层 | ||
四级耐火等级建筑 |
独立建筑应为单层 | |
建筑内的首层 | ||
相邻护理单元防火分隔 |
l 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l 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l 走道上的防火门应为常开防火门。 |
4.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
检查内容 |
要求 | |
设置层数 |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 |
小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4层以上 |
中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5层以上 | ||
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 |
独立建筑不超2层 | |
建筑内的首层、二层 | ||
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 |
独立建筑应为单层 | |
建筑内的首层 |
1.营业厅、展览厅
检查内容 |
要求 | |
设置层数 |
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 |
三级耐火等级 |
首层或二层 | |
四级耐火等级建筑 |
首层 | |
商品种类 |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不得在地下、半地下经营,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 |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防火分隔 |
地下商业营业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进行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 |
5.剧场、电影院、礼堂
检查内容 |
要求 | |
防火分隔 |
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 |
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 |
l ≥2.00h防火隔墙 l 甲级防火门 l 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 |
设置层数 |
地下或半地下 |
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不得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 |
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 |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
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 |
观众厅 |
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 |
l 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 l 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少于2个。 |
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检查内容 |
要求 | ||||
设置层数 |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 ||||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 |
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 ||||
受条件限制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 |||||
厅、室的布局 |
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不宜布置) |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9m。 | |||
厅、室的布局 |
l ≥2.00h防火隔墙 l ≥1.00h楼板 l 乙级防火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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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大于50m2 |
疏散门不少于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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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一层或四层以上楼层时 |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面积也不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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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隔 |
厅、室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 l ≥2.00h的防火隔墙 l ≥1.00h的不燃性楼板 l 乙级防火门。 |
7.与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的住宅建筑(不包括住宅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
检查内容 |
要求 |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防火分隔 |
单、多层 l ≥2.00h的防火隔墙(无门、窗、洞口) l ≥1.50h的不燃性楼板 |
高层建筑 l 防火墙(无门、窗、洞口) l ≥2.00h的不燃性楼板 | |
l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
检查内容 |
要求 |
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 |
l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l 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l 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当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需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
8.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9.变压器室
检查内容 |
要 求 | |
锅炉房 |
油浸变压器室 | |
设置部位 |
l 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l 当与民用建筑贴邻布置时,需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得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l 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l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临。 |
检查内容 |
要 求 | |
锅炉房 |
变压器室 | |
设置部位 |
l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 l 如为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 【注】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l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l 变压器室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 |
检查内容 |
要 求 | |
锅炉房 |
变压器室 | |
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 |
l ≥2.00h的防火隔墙 l ≥1.50h的不燃性楼板 l 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 |
疏散门 |
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 |
灭火设施 |
l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l 应设置与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