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

导航

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精讲:第二篇第四章第二节

来源 :考试网 2018-06-19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供暖系统

  防火检查中,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供暖系统设备清单、供暖系统隔热、绝热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了解建筑使用性质、是否有易燃易爆场所或部位后,对供暖方式、管道敷设、管道和设备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开展现场检查,并实地测量散热器表面温度,核实易燃易爆场所供暖系统的设置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主要检查内容为:

  1.供暖方式的选择

  对一些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厂房,需检查其供暖系统是否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常见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厂房主要有:

  (1)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虽然采暖温度不高,也可能引起燃烧的厂房,例如二硫化碳气体、黄磷蒸气及其粉尘等。

  (2)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汽的作用,能引起自燃和爆炸的厂房,例如生产和加工钾、钠、钙等物质的厂房。

  (3)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例如电石、碳化铝、氢化钾、氢化钠、硼氢化钠等放出的可燃气体等。

  2.供暖管道的敷设

  供暖管道不得穿过存在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房间,必须穿过时,检查是否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同时,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保持的距离满足以下要求:当温度大于100℃时,不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不大于100℃时,不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3.供暖管道和设备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

  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采用不燃材料。

  4.散热器表面的温度

  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得超过82.5℃。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得超过130℃。

  三、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空调系统

  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空调系统,因排出有火灾爆炸危险物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或由于排风机与电机不配套等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防火检查中,通过对通风空调系统的管道敷设、通风设备选型、除尘器和过滤器的设置、接地装置的设置等进行检查,核实易燃易爆场所的通风空调系统设置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空气调节系统的形式

  对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的甲、乙类厂房及丙类厂房,检查空气调节系统是否采取不循环使用的方式;对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检查是否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循环使用。

  2.管道的敷设

  厂房内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甲、乙、丙类厂房内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对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检查排风管是否为明装,并采用金属管道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

  3.通风设备的选型

  对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检查其送、排风系统是否选用防爆型的通风

  设备。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对燃气锅炉房,检查是否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且排风量满足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

  4.除尘器、过滤器的设置

  对排除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的排风机,检查在进入排风机前的除尘器是否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5.接地装置的设置

  对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和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机械通风设施,检查其是否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通风空调平面图和设备材料表、隐蔽工程施工记录、通风空调设备有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了解建筑的用途、规模,是否有爆炸危险场所或部位后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现场检查,核实风机选型、接地装置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2018年报班: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会不会改革、考试难度大不大?如何备考才能顺利通关,考试网校老师指导,直击重要考点>>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