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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精讲:第二篇第一章第四节

来源 :考试网 2018-06-13

  三、民用建筑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民用建筑内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等特殊场所或重要设备用房进行检查,核实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商店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设置层数。地下商店营业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可设置在二层及以下的楼层,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只能布置在首层。

  (2)商品经营种类。营业厅经营和储存商品的火灾危险性不得为甲、乙类。

  (3)营业厅的防火分隔。当地下商业营业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需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进行分隔;对确需局部连通的相邻区域,检查是否采取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和防烟楼梯间等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其他儿童活动场所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设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2)设置层数。不得设置地下、半地下(室)内。可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或二层;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

  (3)安全出口的设置。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单独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3.医院和疗养院住院部分的布置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设置层数。不得设置地下、半地下(室)内。可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或二层;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

  (2)相邻护理单元间的防火分隔。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为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为常开防火门。

  (3)避难间的设置。具体检查要求见本篇第三章第三节。

  4.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

  主要检查设置层数。这些场所可设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或二层;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小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4层以上、中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5层以上。

  5.剧场、电影院、礼堂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必须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设置层数。宜布置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得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3)观众厅的布置。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或多层民用建筑的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且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少于2个。

  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隔开,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2)设置部位。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受条件限制时,可布置在地下一层,但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大于10m。

  (3)房间的布局。在厅、室墙上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建筑面积大于50㎡的厅、室,疏散出口不得少于2个;布置在地下一层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m2。

  7.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设置部位。锅炉房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民用建筑时,该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一、二级,锅炉房与所贴邻的建筑采用防火墙分隔,且未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设置层数。锅炉房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如为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小于6m。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与其他部位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必须在隔墙上开设的门、窗为甲级防火门、窗。

  (4)疏散门的设置。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储油间的设置。锅炉房内设置的储油间总储存量不得大于1m3,且储油间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分隔;必须在防火墙上开设的门为甲级防火门。

  (6)储油罐的设置。布置在建筑外的储油罐与建筑间防火间距符合规定;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得大于1m3,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时,房间门为甲级防火门。

  (7)锅炉的容量。锅炉的容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8)燃料供给管道的设置。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储油间的油箱密闭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9)设施的配置。锅炉房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燃气锅炉房还需检查是否设置爆炸泄压设施。

  8.变压器室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设置部位。变压器室设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且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民用建筑时,该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一、二级,锅炉房与所贴邻的建筑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且未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设置层数。变压器室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

  (3)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必须在隔墙上开设的门、窗为甲级防火门、窗。

  (4)疏散门的设置。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变压器的容量。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大于630kV·A。

  (6)设施的配置。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设置火灾报警装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对于油浸变压器,还需要检查其下面是否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9.柴油发电机房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设置层数。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2)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门为甲级防火门。

  (3)储油间的设置。检查机房内设置储油间的总储存量不大于1m3,且储油间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发电机间隔开。

  (4)燃料供给管道的设置。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储油间的油箱密闭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5)设施的配置。检查是否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如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房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间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与所服务建筑的间距。液化石油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lm3,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时,瓶组间可贴邻所服务建筑,但不得与人员密集场所贴邻。

  (2)设施的配置。瓶组间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冷却水系统;总进、出气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11.消防控制室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设置部位。消防控制室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远离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如单独建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3)疏散门的设置。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设施的设置。为避免消防控制室被淹或进水受到影响,需设置挡水门槛等挡水措施,如消防控制室设置在地下时,还需检查是否设置排水沟等防淹措施。

  12.消防水泵房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设置部位。消防水泵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楼层内;如单独建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3)疏散门的设置。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设施的设置。为避免消防水泵房被淹或进水受到影响,需设置挡水门槛等挡水措施,如泵房设置在地下时,还需检查是否设置排水沟等防淹措施。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建筑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剖面图,门窗表和门窗大样、防火门(窗)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锅炉、变压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了解该建筑的使用性质、建筑层数、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使用功能及布局等,确定需要检查的场所后开展现场检查。对照检查内容对上述场所的设置部位、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安全出口的设置及配套设施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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