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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教材考点:第二篇第一章第一节
来源 :考试网 2018-03-24
中第二篇——第一章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
第一节 建筑分类
建筑分类的方式有许多种,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工业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的厂房和仓库,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分为甲、乙、丙、丁、戊类;民用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的类别分为一类和二类。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火灾危险性、使用性质等进行检查,核实建筑分类(工业建筑含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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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是界定建筑是否为高层的依据,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建筑。建筑高度检查时,需要注意:
(不平的平均,平的按平的。独立的分开算,公共建筑辅助用房小于1/4的不算,住宅建筑底部且小于2.2高的储藏室、自行车库、敞开空间不算,室内外高差和地下半地下小于1.5的不算)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提问:1.坡屋面的建筑高度以什么为标准?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坡屋面),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的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