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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综合能力》教材精讲:第四篇第三章第三节

来源 :考试网 2018-02-24

  (二)主动防火系统

  建筑主动防火系统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检测火灾信号并发出相应的警报和联动启动相关建筑消防设施,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提供较安全的环境,扑灭或控制不同性状的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1.自动灭火系统

  建筑内自动灭火系统设计的原则是对建筑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重点防护。

  重点场所一般包括:火灾荷载大的场所、火灾危险性高的场所、可能因火灾而导致人员疏散困难的场所和可能因火灾导致重大损失的场所。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设计目标、功能目标和性能要求如下:

  (1)设计目标。为建筑中不能中断防火保护的场所提供灭火措施,使其免受火灾危害或减轻其危害程度。

  (2)功能目标。建筑内设置的自动灭火系统应能够及时扑灭和控制建筑内的初期火灾,防止火灾蔓延和造成较大损失。

  (3)性能要求。

  1)建筑内设置的自动灭火系统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用途、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环境温度和系统的性价比等进行比较后再确定。

  2)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应适用于扑救设置场所的火灾类型,且对保护对象的次生危害较小。

  3)灭火系统的类型应与火灾发展特性、建筑空间特性相适应,并在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下能安全、可靠运行和有效灭火。

  4)对于火灾报警系统识别火灾并联动的灭火系统,应有能保证系统及时启动的火灾探测控制系统。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等需要消防水泵供水的灭火系统,其电源应满足系统连续运行及其动作需要。

  2.排烟系统

  设计目标、功能目标和性能要求如下:

  (1)设计目标。建筑内设置的排烟系统应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与避难。

  (2)功能目标。建筑内设置的排烟系统应能及时排除火灾产生的烟气,避免或限制火焰和烟气向无火区域蔓延,确保建筑物内人员的顺利疏散和安全避难,并为消防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3)性能要求。

  1)排烟设施应与建筑的室内高度、结构形式、空间大小、火灾荷载、烟羽流形式及产烟量大小、室内外气象条件等条件相适应。

  2)排烟设施应具有保证其在火灾时正常动作的技术措施。

  3)排烟系统的排烟量或排烟口的面积能够将烟气控制在设计的室内高度以上,而不会不受控制地蔓延。

  4)机械排烟系统的室外风口布置,应能有效防止从室内排出的烟气再次被吸人。

  5)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场所应结合建筑内部的结构形式和功能分区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及其分隔物应保证火灾烟气能在一定的时间内有效蓄积和排出。

  6)排烟口的布置应能有效避免烟气因冷却而影响排烟效果,与附近安全出口、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应能防止出现高温烟气遮挡安全出口或引燃附近可燃物的现象。

  7)排烟风机应能保证在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自行启动,并应在高温下和该场所需排烟时间内具有稳定的工作性能。

  8)在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应能有利于排烟系统进行排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设计目标。为人员及早提供火灾信息,避免火灾扩大和人员疏散延迟而导致更大的伤亡和经济损失。

  (2)功能目标。

  1)火灾时,及时向使用人员发出报警信号,使人员能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提高人员疏散的安全性和火灾扑救的有效性。

  2)火灾时,及时联动防止火灾蔓延和排除烟气,或阻止烟气进入安全区域。

  (3)性能要求。

  1)建筑应根据其实际用途、预期的火灾特性和建筑空间特性,以及发生火灾后的危害等因素设置合适的报警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应与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空间高度、大小及环境条件相适应。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警报应能使人员清楚地识别火灾信号,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可靠、准确地识别火灾信号并联动相应的消防设施。

  (三)安全疏散系统

  (1)设计目标。建筑内应具有足够的安全疏散设施以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

  (2)功能目标。安全疏散设施应确保发生火灾时,建筑内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安全疏散至室外安全区域。

  (3)性能要求。

  1)应有足够的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每个房间均应有与该房间使用人数相适应的疏散出口。

  2)安全出口宽度应与建筑内使用人数相适应,并考虑不同用途建筑中疏散人流的宽度和疏散速度,避免人员的疏散过程中在安全出口发生拥挤、堵塞。

  3)建筑内的疏散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均应与其所在场所相适应。

  4)安全疏散距离应与建筑内的人员行动能力相适应,确保人员疏散所用时间满足安全疏散所允许的限度。

  5)疏散设施应满足相应的防火要求,不会使人员在疏散过程中受到火灾烟气或辐射热的危害。

  (四)消防救援

  1.设计目标

  消防救援设计应能为消防队员的消防救援作业提供有利条件,消防车通道、救援场地和救援窗口以及室外消防设施应能满足消防队员救援作业的要求。

  2.功能目标

  1)建筑物应设置保障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的消防车通道。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能满足消防车停靠、火场供水、灭火和救援的需要。

  3)消防救援窗口应能满足消防队员进入建筑物的要求。

  3.性能要求

  1)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大于通行消防车的宽度和高度。

  2)消防车通道的耐压强度应大于消防车满载时的轮压。

  3)消防车通道的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安全转弯的要求。

  4)消防车通道之间或与城市道路之间应能相互贯通联系。

  5)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尺寸、间距以及距建筑物的距离应满足消防车展开和安全操作的要求。

  6)消防救援窗口的尺寸和间距及可进入性应满足救援要求。

  从楼梯间进入建筑有时难以直接接近火源,有必要在外墙上设置供灭火救援的入口。具体要求如下: ①每层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②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应分别不小于0.8m和1.0m,下沿距室内地面应不大于1.2m。

  ③窗口间距应不大于30m,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救援窗口应不少于2个,设置位置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④窗口的玻璃易于破碎,并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二、设定安全目标

  建筑被动防火系统包括建筑结构、防火分隔、防火间距、管线和管道(井)、建筑装修等;

  建筑主动防火系统包括自动灭火系统、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安全疏散系统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避难逃生设施、应急照明与标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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