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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综合能力》教材精讲:第三篇第八章第一节

来源 :考试网 2018-01-15

第八章 泡沫灭火系统

第一节系统构成

  系统组成:泡沫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

  工作原理:通过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将泡沫液与水按比例混合成泡沫混合液,再经泡沫产生装置生成泡沫,施加到着火对象上实施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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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系统产生泡沫的倍数分类

  (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泡沫喷射形式不同,分为液上喷射系统、液下喷射系统和半液下喷射系统。

系统类型

分类

适用

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液上喷射

最为广泛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各类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或内浮顶储罐。

液下喷射

适用于非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不适用于水溶性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也不适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

半液下喷射

适用于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固定顶储罐,不适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

  液上喷射系统示意图

  液下喷射系统示意图

  半液下喷射系统示意图

  2.泡沫-水喷淋系统和泡沫喷雾系统

  泡沫-水喷淋系统主要是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泡沫液供给系统和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其他系统组件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同。

  泡沫喷雾系统是采用泡沫喷雾喷头,在发生火灾时能按预定时间与供给强度向被保护设备或防护区喷洒泡沫的自动灭火系统。泡沫喷雾系统可用于保护独立变电站的油浸电力变压器、面积不大于200m2的非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

  3.泡沫炮系统

  适用场所:

  1)直径小于18m的非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

  2)围堰内的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

  3)甲、乙、丙类液体汽车槽车栈台或火车槽车栈台。

  4)室外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

  5)飞机库。

  (二)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系统类型

分类

适用范围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全淹没系统

小型场所

局部应用系统

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场所,限定位置的流散B类火灾场所,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m²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移动式系统

发生火灾部位难以确定、较小火灾场所

油罐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10 000m3的甲、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

  (三)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系统类型

分类

适用范围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全淹没系统

特别适用于大面积有限空间内的A类和B类火灾

局部应用系统

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与B类火灾场所,也可用于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

移动式系统

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场所,流淌的B类火灾场所,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降温或排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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