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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综合能力》教材精讲:第二篇第一章第一节

来源 :考试网 2017-12-07

第二篇 建筑防火检查

第一章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

第一节 建筑分类

  l 工业建筑的分类:单层、多层及高层的厂房和仓库;

  n 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甲、乙、丙、丁、戊类;

  l 民用建筑的分类:单层、多层及高层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n 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一类和二类。

  l 建筑的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检查内容: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火灾危险性、使用性质。

  一、检查内容

  1.建筑高度

  高层建筑

建筑类型

高度

住宅(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27m

非单层厂房、仓库,其他民用建筑

>24m

  1)当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的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通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不需计人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例题:一建筑物室外地面至顶部屋面高度为23m,顶部屋面面积为200m2,该建筑物顶部有局部突出屋顶的若干辅助用房: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等,该辅助用房高度为2m,面积为60m2,按照国家消防工程技术标准规定,该建筑物的高度为()m。

  A.23

  B.24

  C.25

  D.26

  解析: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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