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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串讲讲义:第五篇第三章

来源 :考试网 2016-09-20

第三章 社会单位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

  第一节 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概述(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责任制。

  第二节 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消防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结合场所情况,向在场人员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2)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大型活动现场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顾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3)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候车(机、船)场所、站台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电子显示屏、车(机、船)载视频和广播系统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二)单位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各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2)各单位应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应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二、消防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教育培训。

  2)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教育培训。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定期开展全员消防教育培训,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到消防教育场馆参观体验,确保人人具备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对职工的消防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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