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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串讲讲义:第二篇第三章

来源 :考试网 2016-07-29

  第二节 防烟分区

  一、防烟分区的设置

  (一)检查内容

  1.防烟分区的划分

  具体检查要求为:

  1)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2)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如地下室、防烟楼梯问、消防电梯、避难层间等,必须独立划分防烟分区;不设排烟设施的部位(包括地下室)、净空高度大于6m的区域可不划分防烟分区。

  3)防烟分区的长边一般不大于60m;当室内高度超过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长边可不大于75m。

  2.防烟分区的面积

  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不宜大于2000m2。

  (二)检查方法

  测量最大防烟分区的面积,测量值的允许正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值的5%。

  二、挡烟设施

  挡烟垂壁、隔墙和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500mm的梁等。

  (一)检查内容

  1.挡烟高度

  挡烟高度即指底部与顶部之间的垂直高度,要求不得小于500mm。

  2.挡烟垂壁

  主要对挡烟垂壁的外观、材料、尺寸与搭接宽度、控制运行性能等进行逐项检查。

  (二)检查方法

  1)查看挡烟垂壁的外观。

  2)测量挡烟垂壁的搭接宽度。卷帘式挡烟垂壁的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翻板式挡烟垂壁的搭接宽度不得小于20mm。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3)测量挡烟垂壁边沿与建筑物结构表面的最小距离,此距离不得大于20mm,测量值的允许正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4)观察活动式挡烟垂壁的下降,测量挡烟垂壁下降的运行速度和时间。挡烟垂壁必须设置限位装置,当其运行至上、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

  5)感烟探测器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号,或由消防控制中心发出控制信号,观察防烟分区内的活动式挡烟垂壁是否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6)切断系统供电,观察挡烟垂壁是否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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