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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章节重点: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1
来源 :考试网 2016-03-01
中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第一节建筑分类
1.建筑分类按照使用性质分类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
2.民用建筑按照功能和建筑高度分类,主要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或分为高层民用建筑和单、多层民用建筑。
名称 |
高层民用建筑 |
单多层民用建筑 | |
一类 |
二类 | ||
住宅建筑 |
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建筑高度大于27米,但是不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公共建筑 |
1.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
除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以外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
1.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
3.工业建筑分为加工、生产类厂房和仓储类库房两大类。
4.建筑分类按照建筑高度分类分为:单层、多层建筑(27米以下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和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