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章节讲义:第二篇第二章第一节
来源 :考试网 2019-01-14
中二、系统设计主要参数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共分为:
4类8级: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Ⅱ级)、严重危险级(Ⅰ、Ⅱ级)、仓库危险级(Ⅰ、Ⅱ、Ⅲ级)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见表3。
表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
火灾危险等级 |
设置场所 | |
轻危险级 |
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 |
中危险级 |
Ⅰ级 |
(1)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2)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1000㎡的地下商场等 (3)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4)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
Ⅱ级 |
(1)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及以上的地下商场、净空高度不超过8m、物品高度不超过3.5m的自选商场等 (2)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烟草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饮用酒(啤酒除外)、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皮革及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 | |
严重危险级 |
Ⅰ级 |
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净空高度不超过8m、物品高度超过3.5m的自选商场等 |
Ⅱ级 |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清洗、喷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 |
仓库危险级 |
Ⅰ级 |
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等 |
Ⅱ级 |
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 | |
Ⅲ级 |
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
对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
净空高度 (m) |
喷水强度 (L/min﹒㎡) |
作用面积 (㎡) | |
轻危险级 |
≤8 |
4 |
160 | |
中危险级 |
Ⅰ级 |
6 |
160 | |
Ⅱ级 |
8 | |||
严重危险级 |
Ⅰ级 |
12 |
260 | |
Ⅱ级 |
16 |
Ⅰ级、Ⅱ级堆垛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分别不应低于表5的规定。
表5I级、II级堆垛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
储物高度(m) |
喷水强度(L/min﹒㎡) |
作用面积(㎡) |
持续喷水间(h) |
仓库危险级Ⅰ级 |
3.0~3.5 |
8 |
160 |
1.0 |
3.5~4.5 |
8 |
200 |
1.5 | |
4.5~6.0 |
10 | |||
6.0~7.5 |
14 | |||
仓库危险级Ⅱ级 |
3.0~3.5 |
10 |
200 |
2.0 |
3.5~4.5 |
12 | |||
4.5~6.0 |
16 | |||
6.0~7.5 |
22 | |||
注:本表适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9.0m的仓库 |
案例中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按堆垛储物仓库设计的,如果是货架储物仓库,设计参数应随之变更。
建筑内设有不同类型的系统或有不同危险等级的场所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其设计流量的最大值确定。
消防用水量——应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并根据喷头布置情况经计算确定。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测与维保:
1)格栅式通透性顶棚内喷头的布置与安装。
2)集热挡水板的正确使用。
3)判断消防系统增压设施的设置是否正确。
4)末端试水装置的正确设置。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组件的性能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