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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章节讲义:第二篇第一章第一节

来源 :考试网 2019-01-12

  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2 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3 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

  4 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

  5 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

  6 泵轴的密封方式和材料应满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时运转的要求;

  7 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

  8 多台消防水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消防水泵出口压力的影响。

  消防水泵——应设柴油机驱动泵作为备用泵。

  柴油机消防水泵的供油箱应根据火灾延续时间确定,且油箱最小有效容积应按1.5L/kw配置,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储存的燃料不应小于50%的储量。

  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设消防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消防用水和其他用水合用水箱时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当市政给水环形干管允许直接吸水时——消防水泵可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

  直接吸水时——消防水泵扬程计算应考虑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并以室外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消防水泵的工作情况。

  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

  当设在地下室或其他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以自动直接启动或手动直接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55s内投入正常运行,且应无不良噪声和振动;

  2 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分别在1min或2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3 消防水泵安装后应进行现场性能测试,其性能应与生产厂商提供的数据相符,并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4 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工作压力的140%;当出流量为设计工作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

  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运转应平稳,应无不良噪声的振动;

  2 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标记;

  3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并应保证全部有效储水被有效利用;

  4 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和试验消火栓,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压力开关(管网)、高位消防水箱流量开关等信号的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备用泵启动和相互切换正常;消防水泵就地和远程启停功能应正常;

  6 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设计工作压力的1.4倍;

  7 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挡;

  8 采用固定和移动式流量计和压力表测试消防水泵的性能,水泵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等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月应手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并应检查供电电源的情况;

  2 每周应模拟消防水泵自动控制的条件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且应自动记录自动巡检情况,每月应检测记录;

  3 每日应对稳压泵的停泵启泵压力和启泵次数等进行检查和记录运行情况;

  4 每日应对柴油机消防水泵的启动电池的电量进行检测,每周应检查储油箱的储油量,每月应手动启动柴油机消防水泵运行一次;

  5 每季度应对消防水泵的出流量和压力进行一次试验;

  6 每月应对气压水罐的压力和有效容积等进行一次检测。

  消防用水量考点:

  建筑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应为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

  室内消防用水量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室内设置的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需要同时开启的用水量之和。

  即当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L/s。

  规范原文: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且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20L/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本规范表3.5.2减少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灭火用水量和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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