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章节讲义:第一篇第五章
来源 :考试网 2019-01-09
中第三节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一、单多层民用建筑
封闭楼梯间适用范围: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1)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
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高层建筑的裙房、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1m且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住宅建筑的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防烟楼梯间的适用范围:
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1) 一类高层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建筑。
2)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3)建筑高度大干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
4)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以及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当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3)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一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5)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35的规定;
表35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名称 |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 ||||
耐火等级 |
耐火等级 |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托儿所、幼儿园 |
25 |
20 |
- |
20 |
15 |
- |
医院、疗养院 |
35 |
30 |
- |
20 |
15 |
- |
学校 |
35 |
30 |
- |
22 |
20 |
- |
其它民用建筑 |
40 |
35 |
25 |
22 |
20 |
15 |
表35注释:
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
2.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3.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2)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处;
(3)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33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m。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100人净宽度不应小于表36的规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或以下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或楼下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
表36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一百人的净宽度(m)
楼层位置 |
耐火等级 |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地上一、二层 |
0.65 |
0.75 |
10 |
地上三层 |
0.75 |
10 |
- |
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
10 |
1.25 |
-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 |
0.75 |
- |
-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10m的地下建筑 |
10 |
- |
- |
(2)当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确定;
(3)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
(4)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1人/m2计算确定;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5人/m2计算确定;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地下室与地上层的共用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 与地上部分 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建筑疏散用的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不应敷设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如封闭楼梯间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则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内。
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2。
(2)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式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式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确需设置防风雨棚时,防风雨棚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室外开敞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人/m2):地下一层和地上一、二层为0.85,地上三层为0.77,地上四层为0.60。
歌舞厅的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疏散用的楼梯间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闭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2)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歌舞厅的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疏散用的楼梯间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歌舞厅如设置室外楼梯,则其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
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
除疏散门外,其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歌舞厅如设置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疏散用的楼梯间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应急照明设施。
(2)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
(3)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二、高层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高层建筑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地下室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安全疏散的距离应符合表37的规定。
表37安全疏散距离
高层建筑 |
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 ||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 |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 ||
医院 |
病房部分 |
24 |
12 |
其它部分 |
30 |
15 | |
旅馆、展览楼、教学楼 |
30 |
15 | |
其它 |
40 |
20 |
(3)对于宾馆,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为3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为15m。
(4)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5)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地下室房间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6)高层建筑的内走道的净宽度,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按人数最多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表38的规定。
表38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单位:m)
高层建筑 |
每个外门的净宽 |
走道净宽 | |
单面布房 |
双面布房 | ||
医院 |
1.3 |
1.4 |
1.5 |
居住建筑 |
1.1 |
1.2 |
1.3 |
其它 |
1.2 |
1.3 |
1.4 |
(7)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度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8)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
(9)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
(10)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2)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m2,与消防电梯间合用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10m2。
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11)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及防烟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2)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3)居住建筑内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当必须局部水平穿过该住宅建筑的楼梯间时,应穿钢套管保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有关规定。
(12)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13)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疏散楼梯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表39的规定。
表39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
高层建筑 |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 |
医院病房楼 |
1.3 |
居住建筑 |
1.1 |
其它建筑 |
1.2 |
(14)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部,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15)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其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当倾斜角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1.10m时,室外楼梯宽度可计入疏散楼梯总宽度内。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在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除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
(16)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17)塔式高层建筑,其居住部分的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
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18)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 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