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

导航

2019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章节讲义:第一篇第三章第一节

来源 :考试网 2019-01-03

第三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一节 建筑防火间距

  一、厂房的防火间距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0的规定。

  表10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

  消防工程师报名咨询,学习资料下载,关注资讯动态请加学习群:696010159   更有老师为你答疑解惑

名称

甲类厂房

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仓库)

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仓库)

高层厂房(仓库)

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甲类厂房

12.0

12.0

12.0

14.0

16.0

13.0

25.0

单层、多层乙类厂房

12.0

10.0

10.0

12.0

14.0

13.0

25.0

单层、多层丙、丁类厂房

耐火等级

一、二级

12.0

10.0

10.0

12.0

14.0

13.0

10.0

12.0

14.0

三级

14.0

12.0

12.0

14.0

16.0

15.0

12.0

14.0

16.0

四级

16.0

14.0

14.0

16.0

18.0

17.0

14.0

16.0

18.0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分析题)

一、二级

12.0

10.0

10.0

12.0

14.0

13.0

6.0

7.0

9.0

三级

14.0

12.0

12.0

14.0

16.0

15.0

7.0

8.0

10.0

四级

16.0

14.0

14.0

16.0

18.0

17.0

9.0

10.0

12.0

高层厂房

13.0

13.0

13.0

15.0

17.0

13.0

13.0

15.0

17.0

室外变、配电站变压器总油量(t)

≥5,≤10

25.0

25.0

12.0

15.0

20.0

12.0

15.0

20.0

25.0

>10,≤50

15.0

20.0

25.0

15.0

20.0

25.0

30.0

>50

20.0

25.0

30.0

20.0

25.0

30.0

35.0

  甲类厂房与其他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的规定。

  表11甲类厂房与其他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名称

甲类厂房

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仓库)

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仓库)

高层厂房(仓库)

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甲类

厂房

12

12

12

14

16

13

25

  注:

  1.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 外缘算起。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0倍。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的规定。

  二、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1)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3的规定。

  表13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6

7

9

三级

7

8

10

四级

9

10

12

  大型购物中心(多层公共建筑)与周边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4的规定。

  表14大型购物中心与周边建、构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单位:m)

建构筑物名称、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住宅楼

(多层居住建筑、耐火等级二级)

办公楼

(多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三级)

茶楼

(多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四级)

10kV箱式变压器

室外停车场

大型购物中心(多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一级)

6

7

9

3

6

  中庭设置要求: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因其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3)中庭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2)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5的规定。

  表15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建筑类别

高层建筑

裙房

其它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建筑

13

9

9

11

14

裙房

9

6

6

7

9

  某综合楼与周边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如表16所示。

  表16综合楼与周边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建筑名称

多层商店建筑(耐火等级二级)

高层办公建筑(耐

火等级一级)

高层住宅建筑(耐火等级一级)

多层餐饮建筑(耐火等级三级)

地上中压燃气调压站(耐火等级二级)

综合楼主楼

9

13

13

11

12

综合楼裙房

6

9

9

7

12

  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然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部分 外缘算起。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