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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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7-21
关于领取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申请人:
经省厅核准,请以下人员按照通知名单持本人身份证(代办理人员须持代办人员有效证件)于每周二、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事考试中心 七楼)领取证书。(地址:经开区曹凌路789号,市政府北门。)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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