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中级银行管理章节知识点:第十八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6-27
中第十八章 财务公司业务与监督
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资产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业务、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同业资产业务(主要为同业拆出和买入返售)、投资业务。
2.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负债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同业负债业务(主要为同业拆入和卖出回购)、发行金融债券。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中间业务:结算业务(内部结算和外部结算)、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业务、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
4.财务公司业务创新:①产业链金融服务。②资产证券化
5.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原则: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独立性、制衡性。
6.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加12.5内的市场风险资本之比)
7.财务公司不良资产率不应高于4%,不良贷款率不应高于5%
8.财务公司的损失准备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和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应低于100%;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自有固定资产比例不得高于20%;短期证券投资比例不得高于40%。长期投资比例不得高于30%;拆入资金比例不得高于100%;担保比例不得高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