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银行从业风险管理教材要点:第十二章银行监管与市场约束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29
中第十二章 银行监管与市场约束
12.1 银行监管
银行监管的原因:
1银行业为各行业广泛提供金融服务;
2.银行普遍存在通过扩大资产规模增加利润的发展;
3.存款人与银行的关系属于特殊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两者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4.风险是银行体系不可消除的内生因素,银行机构正是过管理和经营风险获得收益;
5.银行先天存在垄断与竞争的悖论。
巴塞尔协议I的贡献在于,将资本充足率监管作为银行监管的核心内容,并提出具体的、国际统一的标准。
巴塞尔协议II的贡献在于,提出了三大支柱(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市场纪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管框架,强调激励相容,希望通过市场约束和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来进行有效监管。
巴塞尔协议III的贡献在于,按照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等原则重新确立了全球银行业监管标准与规则的新框架。
12.1.1银行监管概述
银行监管的目标、原则和标准
目标:1.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2.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
3.通过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
4.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
原则: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
1.依法原则是指监管职权的设定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公开原则是指监管活动除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当具有适当透明度(立法、执法、复议相关标准程序公开);
3.公正原则指银行业市场的参与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实体公正、程序公正);
4.效率原则指银监会在监管活动中要合理配置和利用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即全面履责实现目标,又降低成本不带来负担。
标准:1.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
2.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
3.对各类监管设限做到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4.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
5.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
6.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监管理念: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风险监管的理念、指标体系和主要内容
理念:风险监管指通过识别银行固有的风险种类,进而对其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并按照评级标准,系统、全面、持续地评价一家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的监管方式,该监管方式重点关注银行的业务风险、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
作用:1.通过信息收集、对业务和各类风险及风险管理程序的评估,能更好地了解机构的风险状况和管理素质,及早识别出即将形成的风险,具有前瞻性;
2.通过事前对风险的有效识别,可根据每个机构的风险特点设计检查和监管方案,更有计划性、灵活性和针对性;
3.明确监管的风险导向,提高银行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的关注度,同时也提高管理层对监管的认同感,达成共识和良性互动,共同致力于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4.根据风险评估判断出高风险领域,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更多地借鉴内部管理和审计结果,减少低风险业务的测试量和重复劳动,减轻检查负担,节省监管资源,提高现场工作效率;
5.把监管中心转移到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质量的评估上,明确了监管者和银行管理层各自职责,对银行管理层的风险管理责任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
6.明确了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的职责,使二者分工更清晰、结合更紧密。
风险监管框架涵盖了六个相互衔接、循环往复的监管步骤:了解机构—风险评估—规划监管行动—准备风险为本的现场检查—实施风险为本的现场检查—监管措施、效果评价和持续的非现场监测。
其中风险评估是核心,包含四个阶段:首先要了解银行的业务和风险管理制度;其次要界定其主要业务领域;再次要用风险矩阵对每一业务领域的八种潜在风险逐一识别和衡量;最后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指标体系:风险水平、风险迁徙、风险抵补
1.风险水平类指标,以时点数为基础,静态指标,包括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操作风险指标、流动性风险指标。
2.风险迁徙类指标:正常贷款迁徙率、不良贷款迁徙率;
3.风险抵补类指标:包括盈利能力、准备金充足程度和资本充足程度。
主要内容:风险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建立银行风险的识别、计量、评价和预警机制,建立风险评价的指标体系,根据定性和定量指标确定风险水平或级别,按照风险水平及时进行预警;
2.建立高风险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判断和救助体系,建立对此类机构的判断标准,并对此类机构制定风险控制、化解方案,包括限制业务、调整管理层、扩充股本、债务重组、请求中央银行给予流动性支持等;
3.建立应对支付危机的处置体系,包括停业隔离整顿、给予流动性救助、资产负债重组、关闭清算、实施市场退出等;
4.建立银行类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及金融安全网,包括存款保险体系建设等。
要求商业银行管理信息系统的形式和内容应当与商业银行营运、组织结构、业务政策、操作系统和管理报告制度相吻合,构成商业银行成本核算、产品定价、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力支撑。
对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状况的监管包括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任职资格审核,从职业操守、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等方面评价拟任人员适任情况。
12.1.2银行监管方法
市场准入:是银行监管的首要环节。
包括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员准入三个方面。
主要目标是:保证注册银行具有良好品质,房子不稳定机构进入银行体系;维护银行市场秩序;保护存款者利益。
监督检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风险处置纠正
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互补充、互为依据,在监管活动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1.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收集到全面、可靠和及时的信息,大大减少现场检查的工作量;
2.非现场监管对现场检查的指导作用;
3.现场检查结果将提高非现场监管的质量;
4.通过现场修正非现场监管结果;
5.非现场监管工作还要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持续跟踪监测,督促被监管机构加快整改进度和情况,加强现场检查的有效性。
现场检查对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体现在四个方面:发现和识别风险、保护和促进作用、反馈和建议作用、评价和指导作用。
风险处置纠正包括风险纠正、风险救助、市场退出。
1.风险纠正措施分为两类:一类是建议性或参考性措施(正常类或基本正常类机构);一类是带有一定强制性或监控性的措施(关注类机构);
资本监管:
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第一,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一级资本充足率(6%),资本充足率(8%);第二,储备资本要求(2.5%)和逆周期资本要求(0-2.5%);第三,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1%);第四,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资本监管具体措施:
1.评估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2.审查商业银行对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以及各类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法和结果,评估资本充足率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检查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评估公司治理、资本规划、内部控制和审计;
4.对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集中度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及战略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并对压力测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监管部门将商业银行分为一、二、三、四类,对一、二类银行主要实行预警性监管干预措施;对三、四类既实行预警性干预措施,又实行强制性监管干预措施。
12.1.3银行监管规则
银行监管法规体系:
按效力等级:法律(人大及常委)、行政法规(国务院)、规章(银行监管部门);
按风险类别:信用风险管理领域、市场风险管理领域、操作风险管理领域、其他风险管理领域。
银行监管的最佳做法:新版《核心原则》:分为监管者权利、责任和职能(原则1-13)和对银行的审慎规定和要求(原则14-29)两大类。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巴塞尔委员会,2012年9月)
监管权力、责任和职能:原则1-13
责任、目标和权利;独立性、问责制、资源和监管者法律保护;合作与协作;许可的业务范围;发照标准;大笔所有权转让;重大收购;监管方式;监管技术和工具;监管报告;监管机构的纠正和处罚权利;并表监管;母国和东道国的关系。
审慎规定和要求:
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有问题资产、准备和储备;集中度风险和大额风险暴露限额;与关联方的交易;国别风险和转移风险;市场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内部控制和审计;财务报告与外部审计;信息披露和透明度;防止利用金融服务从事犯罪活动。
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改革框架包括三大支柱:
提高损失吸收能力(1-3.5%的资本附加要求)、提升监管强度和有效性、推动处置机制建设。
我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
1.加强监管规制建设;2.深化前瞻性监管工具的应用;3.重视恢复处置计划在持续监管中的作用;强化风险治理机制监管。
12.2市场约束
12.2.1市场约束机制
市场约束机制指:通过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其经营管理透明度,是市场参与者能够用及时可靠的信息对银行业务及内在风险进行评估,通过奖励有效管理风险、经营效益良好的银行,惩戒风险管理不善或效率低下的银行等方式,发挥外部监督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降低经营风险。
市场约束参与方及其作用:
1.监管部门,市场约束的核心,作用:一是制定信息披露标准和指南,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二是实施惩戒,及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政策执行和有效信息披露;三是引导其他市场参与者改进做法,强化监督;四是建立风险处置和退出机制,促进市场约束机制最终发挥作用。
2.公众存款人,通过提取存款或把存款转入其他银行,增加银行的竞争压力。
3.股东,行使权力,施加压力。
4.其他债权人,通过债券的购买和赎回,施加压力。
5.外部中介机构,市场监督,提供信息。
6.其他参与方,协会、员工。
12.2.2信息披露
银行机构的信息披露主要分为会计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的信息披露两大类。
披露原则:侧重披露总量指标,谨慎披露结构指标,暂不披露机密指标。
信息披露的目的:起到配合监管机构、强化外部监督的作用;起到提升银行自身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水平的作用;有利于利益相关方做出决策并保障他们的利益。
信息披露的制度要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要求披露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情况、年度重大事项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侧重于商业银行资本计量和管理相关信息的披露。
为达到有效监管,监管当局必须强化信息披露控制机制,含日常监督机制、惩罚机制、监管当局责任。
监管要求信息披露与会计信息披露的关系:《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要求披露的主要内容
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附表
风险管理状况信用风险状况、流动性风险状况、市场风险状况、操作风险状,以及其他风险状况。
公司治理信息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高级管理层成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银行部门预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年度重大事项最大十名股东名称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以及其他有必要让公众了解的重要信息。
专有信息和保密信息披露:
专有信息特点:如果与竞争者共享某些关于消费者、产品或系统的信息,会导致银行在这些产品和系统的投资效益下降,进而削弱其竞争地位。
对专有或保密信息可不披露具体的项目,但必须对要求披露的信息进行一般性披露,并解释某些项目未对外披露的事实和原因。
12.2.3外部审计
银行监管者可视情况全部或部分使用外部审计达到以下目的:
1.评估其从商业银行收到报告的准确性; 2.评价商业银行总体经营情况;
3.评价商业银行各项风险管理制度; 4.评价银行各项资产组合的质量和准备金的充足程度;
5.评价管理层的能力; 6.评价商业银行会计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程度;
7.商业银行遵循有关合规经营的情况; 8.其他历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主要存在的问题: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风险信息披露不充分;表外业务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披露监控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信息披露对外部审计的作用:
1.消除信息不对称及降低代理成本的最有效途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降低审计人员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减少经营者与所有者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审计风险;
3.强化外部市场对经营者行为的约束,优化审计环境;
4.将企业及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充分“暴漏“在会计报表相关使用者面前,能够促进经营者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
5.使得投资、债券等市场运行基础更加稳固,有效性提高,同时促使企业和经营者的行为更加规范,审计风险得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