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中级法律法规讲义:第十九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2-12
中第十九章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概述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在任何国家,都存在一些特定活动因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等,禁止或限制一般人从事,须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许可的管理方式,依法准许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
在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八十三条,旨在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只有针对特定范围内的活动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如果这些特定活动能够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规范,可以不设行政许可。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由行政机关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一般可以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决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
二、重要行政许可法律规则
(一)行政许可法定
行政许可法定,指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行政许可设定法定,表现为行政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设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此外,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可设定行政许可。但一些下位法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许可实施法定,表现为行政许可由具有法定权限的机关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实施遵从法定程序,行政许可的实施效力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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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对于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而擅自从事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许可人的违法活动包括:
(1)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2)在无法律、法规规定可转让的情况下予以转让,或是虽依法可转让但不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转让的;
(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的。
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非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可能存在地域限制。
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三)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管理不仅体现在决定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环节,还表现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中。
(四)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赔偿;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其与利害关系人都享有听证权,且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三、银行相关行政许可规则
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银行从事的业务品种,银行的主要股东等,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即要符合银监会审慎监管要求;银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职业也需要确定具备相应信誉和资质。这些事项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得以有效规范。因此《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规定由银监会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对上述事项实施准入管理。
如《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银监会审查批准。
中资商业银行设立境内分支机构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中,中资商业银行中的全国性商业银行筹建分支机构的,对筹建一级分行的许可,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对筹建二级分行的许可,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对筹建支行的许可,由拟设地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