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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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中级法律法规讲义:第六章第三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1-12

  第三节 其他资产业务

  一、表外资产业务

  (一)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后,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出票人(持票人)向银行申请办理承兑和贴现时,承兑行和贴现机构应按照支付结算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商业汇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审核。

  (二)保函及备用信用证

  1.银行保函业务。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作出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银行将凭受益人提交的与保函条款相符的书面索赔履行担保支付或赔偿责任。其原理如图6-4所示。

银行保函根据担保银行承担风险的不同及管理的需要,可分为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两大类,进一步分类如表6-3所示。

类别

保函种类

简单释义

融资类

借款保函

担保借款人(申请人)向贷款人(受益人)按贷款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

授信额度保函

担保申请授信额度和在授信额度项下的偿还义务的履行。一般是母公司为海外的子公司申请

有价证券保付保函

为企业债券本息的偿还或可转债提供的担保

融资租赁保函

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提供的担保

延期付款保函

为延期支付的货款及其利息提供的担保

非融资类

投标保函

多用于公开招标的工程承包和物资采购合同项下,根据标书要求的担保

预付款保函

申请人一旦在基础交易项下违约,银行承担向受益人返还预付款的保证责任

履约保函

对保函申请人诚信、善意、及时履行基础交易中约定义务的保证

关税保函

为进出口物品缴纳关税提供的担保

即期付款保函

保证申请人因购买商品、技术、专利或劳动合同项下的付款责任而出具的类同信用证性质的保函

经营租赁保函

对经营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提供的担保

  2.备用信用证业务

  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的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不能及时履行义务或破产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备用信用证是在法律限制开立保函的情况下出现的保函业务的替代品,其实质也是银行对借款人的一种担保行为。

  备用信用证与其他信用证相比,其特征是在备用信用证业务关系中,开证行通常是第二付款人,即只有借款人发生意外才会发生资金的垫付。而在一般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和信用证条款一致,不论申请人是否履行其义务,银行都要承担对受益人的第一付款责任。

  备用信用证主要分为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和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两类。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是指附有申请人财务状况出现某种变化时可撤销或修改条款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旨在保护开证行的利益,开证行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开证的,如果没有申请人的指示,开证行是不会随意撤销信用证的。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不可以单方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开证行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使其有了可靠的收款保证。

  (三)承诺业务及信贷证明

  1.承诺业务。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承诺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贷款承诺指应客户的申请,银行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在项目符合银行信贷投向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对客户承诺在一定的有效期内,提供一定额度和期限的贷款,用于指定项目建设或企业经营周转。

  贷款承诺业务可以分为:项目贷款承诺、开立信贷证明、客户授信额度和票据发行便利四大类。

  (1)项目贷款承诺

  项目贷款承诺主要是为客户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表明银行同意贷款支持项目建设的文件。

  (2)客户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是银行确定的在一定期限内对某客户提供短期授信支持的量化控制指标,银行一般要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

  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按照双方协议规定(通常为一年),适用于规定期限内的各类授信业务,主要是用于解决客户短期的流动资金需要。

  按照授信形式的不同,可分为贷款额度、开证额度、开立保函额度、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承兑汇票贴现额度、进口保理额度、出口保理额度、进口押汇额度、出口押汇额度等业务品种分项额度。

  这些分项额度可以方便地办理短期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短期贷款额度和其他分项额度的配合使用,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全面高效服务的重要措施。

  授信额度项下发生具体授信业务时,商业银行还要按照实际发生业务的不同品种进行具体审查,办理相关手续。由于从授信额度转化为实际授信业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授信额度可以被视为商业银行对客户的一种授信承诺。

  (3)票据发行便利

  票据发行便利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期周转性票据发行融资的承诺。

  根据事先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一系列协议,借款人可以在一段时期内,以自己的名义周转性发行短期票据,从而以短期融资的方式取得中长期的融资效果。

  承诺包销的银行依照协议负责承担借款人未能按期售出的全部票据,或承担提供备用信贷的责任。包销承诺保障了票据发行人获得资金的连续性。

  2.信贷证明业务

  信贷证明实质属承诺业务的一个种类。开立信贷证明是应投标人和招标人或项目业主的要求,在项目投标人资格预审阶段开出的用以证明投标人在中标后可在承诺行获得针对该项目的一定额度信贷支持的授信文件。信贷证明根据银行承诺性质的不同,分为有条件的信贷证明和无条件的信贷证明两类。

  二、现金资产业务

  现金资产,是商业银行持有的库存现金以及与现金等同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资产。

  我国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主要包括三项:一是库存现金,二是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三是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库存现金是指商业银行保存在金库中的现钞和硬币。库存现金的主要作用是银行用来应付客户提现和银行本身的日常零星开支。因此,任何一家营业性的银行机构,为了保证对客户的支付,都必须保存一定数量的现金。但由于库存现金是一种非营利性资产,而且保存库存现金还需要花费银行大量的保卫费用,因此从经营的角度讲,库存现金不宜保存太多。库存现金的经营原则就是保持适度的规模。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存款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法定存款准备金,二是超额准备金。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在其他银行保有存款的目的是在同业之间开展代理业务和结算收付。由于存放同业的存款属于活期存款性质,可以随时支用,因而属于银行现金资产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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