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证中级法律法规考点试题:重整与和解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22
中一、 重整与和解考点内容
重整,是指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经营,并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的制度。
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协商解决债务的协议的制度。
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目的不同。和解采取的方式是消极预防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其实质是重在清偿。而重整制度是积极预防破产,充分调动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共同致力于挽救处于困境中的企业。
2、启动条件不同。和解程序与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相同,而重整的原因比较宽,即使债务人还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但如果具有不能清偿债务的危险和可能时,就可以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3、适用对象不同。和解的适用对象与破产清算的适用对象相同,而重整制度往往适用于对社会和经济有较大影响的企业。
4、申请人不同。申请和解往往是法律赋予债务人的特权。而重整申请人的范围比和解要宽得多,债务人、债权人,甚至公司的股东、董事会也可以提出申请。
5、效力不同。根据各国法律对和解的规定,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只能对没有担保的债权人发生效力。重整制度则不同,只要依法进入重整程序,其效力及于所有的债权人。此外,重整程序的效力优于破产清算程序与和解程序。
6、措施不同。和解制度可以采取的措施较为单调,主要靠债权人的让步,给债务人以喘息的机会从而获得清偿手段。重整制度的措施较为丰富,只要法律没有明确限制或者禁止的,原则上都可以实施。
7、内容和操作程序不同。和解计划一旦达成,就由债务人自己去操作,恢复经营,想方设法按照和解协议偿还各种债务,侧重点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新安排;重整计划的侧重点在于设计出各种各样的拯救企业的方法、措施和对策,力求避免企业破产清算。
二、 重整与和解考点试题
8.(单选)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
A.重整
B.接管
C.重组
D.和解
【答案】A。
9.(判断)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10.(多选)关于重整期间,下列叙述正确的有( )。
A.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中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B.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C.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D.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E.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答案】ABC。解析: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选项 D 错误。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选项 E 错误。
11.(单选)在重整期间,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①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②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③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①②③
【答案】D。
12.(多选)和解的程序包括( )。
A.申请和解
B.法院裁定和解
C.通过和解协议
D.和解协议的效力
E.执行和解协议
【答案】ABCDE。
13.(判断)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14.(判断)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重整。(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解析: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5.(判断)执行完毕,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