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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证中级法律法规考点试题:票据权利和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21

  一、票据权利和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考点内容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

  我国《票据法》第4条第4款[1] 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首先应当要求票据的主债务人(付款人、承兑人)向其偿付,如果主债务人没有或无法(如账上无款支付或者破产等)偿付时,持票人才有权要求其他付款义务人(背书人、保证人、出票人)向其偿付票款。《票据法》第六十一条[1]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2]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权利取得票据权利与票据同时存在,不持有票据,就不能行使权利,凡是善意取得票据的人也就取得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票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1)必须依票据上的转让方法而取得,即以背书或直接交付而取得。

  (2)取得票据时无恶意、无重大过失。

  (3)付对价。

  权利丧失

  (1)票据记载不合格或已过期。

  (2)超过保全票据权利的期限。

  二、 票据权利和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考点试题

  1.(多选)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B.追索权是在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后才能行使的权利。是第二顺序请求权

  C.从票据取得的主观状态看.分为善意取得和恶意取得

  D.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或者有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优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

  E.以无偿或者不以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DE。解析: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或者有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选项 D 错误。以无偿或者不以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优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选项 E 错误。

  2.(单选)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消灭。

  A.3 个月

  B.6 个月

  C.12 个月

  D.24 个月

  【答案】B。解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6 个月消灭。

  3.(多选)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包括(  )。

  A.默认失效

  B.挂失止付

  C.仿真制造

  D.提起诉讼

  E.公示催告

  【答案】BDE。解析: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

  4.(多选)关于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说法正确的有(  )。

  A.挂失止付是指持票人丢失票据后,依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通知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停止支付的行为

  B.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 3 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后.应当立即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通知后的 3 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 60 日内申报权利

  D.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间终止后.针对无人申请的票据,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所有的票据权利宣告结束

  E.票据丧失后,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票据权利。在起诉的同时,失票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由法院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暂停支付

  【答案】ABCDE。

  5.(判断)以无偿或者不以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解析:以无偿或者不以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优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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