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试题:定金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16
中一、定金考点内容
1.概念
定金,是指为确保合同履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之前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是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2.定金的生效与效力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而订金一般认为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功能。
(2)效力不同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退还订金即可。
3.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3)数额限制不同
《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未作限制。
二、定金考点试题
1.(单选)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
A.百分之五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十五
D.百分之二十
【答案】D。